香港特區 |
2000年7月24日 - 7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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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7月31日 |
警發指令嚴禁差人嫖妓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梨 木 樹 警 署 軍 裝
警 長 疑 被 「 捉 黃 腳 雞 」 事 件 引 起 警 隊 高 層
極 度 關 注 , 認 為 事 件 令 警 隊 丟 臉 , 為 免 再
有 同 類 「 行 差 踏 錯 」 損 害 警 隊 聲 譽 的 事 件
發 生 , 警 方 人 事 部 日 前 透 過 內 聯 網 發 出 嚴
厲 指 令 , 禁 制 警 務 人 員 嫖 妓 , 並 要 求 他 們
與 淫 業 劃 清 界 線 , 避 免 與 從 事 色 情 行 業 的
人 士 交 朋 結 友 。
警 務 處 助 理 處 長 ( 人 事 ) 鄧 竟 成 昨 晚 向 本 報 證 實 , 已 發 出 上 述 指 令 , 表 示 「 唔 正 當 既 事 差 人 梗 係 唔 可 以 做 啦 」 , 而 警 方 一 直 不 容 許 警 務 人 員 嫖 妓 , 是 次 指 令 只 是 重 新 提 醒 一 眾 同 僚 , 至 於 指 令 有 否 侵 犯 人 權 , 他 則 不 評 論 。 警 方 發 言 人 強 調 , 雖 然 嫖 妓 在 港 並 非 不 合 法 , 但 由 於 警 方 經 常 要 進 行 反 色 情 行 動 , 若 有 警 務 人 員 嫖 妓 , 他 在 執 行 這 類 行 動 時 可 能 會 偏 私 , 故 規 定 警 務 人 員 在 任 何 時 候 都 不 應 參 與 不 道 德 活 動 , 其 中 包 括 「 一 樓 一 鳳 」 等 , 若 有 人 員 被 發 現 嫖 妓 或 與 妓 女 有 聯 繫 , 均 有 可 能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。 專 門 協 助 妓 女 的 志 願 組 織 「 紫 藤 」 則 表 示 , 要 先 了 解 警 隊 發 出 禁 止 與 性 服 務 工 作 者 交 往 的 內 部 指 令 , 才 再 行 評 論 , 若 指 令 屬 實 , 會 去 信 保 安 局 要 求 警 方 解 釋 發 出 指 令 背 後 的 動 機 。 「 紫 藤 」 工 作 者 嚴 月 蓮 稱 , 過 去 警 方 亦 曾 發 出 嚴 禁 警 務 人 員 借 「 大 耳 窿 」 的 指 令 , 相 信 與 今 次 禁 止 召 妓 差 不 多 , 以 避 免 出 現 角 色 衝 突 , 因 與 妓 女 相 熟 而 「 放 佢 一 馬 」 , 但 基 於 社 會 普 遍 對 性 服 務 工 作 者 存 在 歧 視 , 若 連 與 性 服 務 工 作 者 交 往 也 干 預 , 則 值 得 商 榷 。 梨 木 樹 警 署 一 名 軍 裝 警 長 , 上 月 廿 一 日 在 荃 灣 二 陂 坊 , 遇 上 一 名 持 雙 程 證 的 女 子 搭 訕 以 二 百 五 十 元 提 供 性 服 務 , 兩 人 到 附 近 大 廈 天 台 單 位 進 行 交 易 時 , 一 名 自 稱 是 女 子 「 叔 父 」 的 男 子 闖 入 , 指 事 主 強 姦 其 「 姪 女 」 , 向 他 勒 索 五 十 萬 元 。 警 方 於 廿 五 日 拘 捕 涉 案 「 叔 姪 」 , 案 件 已 於 上 周 五 提 堂 , 裁 判 官 將 案 押 至 下 月 十 日 再 提 訊 。 |
2000年7月31日 |
公屋馬檻北嫂兜客擾民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繼 早 前 東 頭 村 被
揭 發 有 住 戶 向 徘 徊 於 新 蒲 崗 的 「 北 嫂 」 提
供 單 位 作 「 屋 村 公 寓 」 , 引 起 警 方 採 取 掃
蕩 行 動 , 但 卻 沒 有 將 「 北 嫂 」 趕 絕 , 反 而
她 們 改 變 賣 淫 方 式 , 「 進 駐 」 東 頭 村 內 繼
續 兜 客 「 搵 食 」 , 滋 擾 住 客 ; 公 屋 單 位 更
淪 為 「 公 屋 馬 檻 」 , 「 北 嫂 」 長 駐 其 內 ,
尋 芳 客 只 須 按 門 鐘 , 便 可 入 內 進 行 「 交 易
」 。
過 往 在 新 蒲 崗 公 園 搵 客 的 北 嫂 , 最 近 在 東 頭 村 「 闢 鳳 巢 」 , 與 公 屋 租 戶 合 作 , 租 用 單 位 , 將 單 位 闢 作 公 寓 , 北 嫂 可 全 日 逗 留 屋 內 , 方 便 「 恩 客 」 主 動 上 門 , 不 過 有 關 情 況 卻 對 附 近 居 民 造 成 嚴 重 滋 擾 , 有 鄰 居 曾 遇 上 拍 錯 門 的 嫖 客 , 女 住 客 被 當 作 「 北 嫂 」 問 價 , 區 內 居 民 不 堪 騷 擾 , 已 向 房 署 投 訴 。 居 於 這 些 屋 村 「 一 樓 鳳 」 單 位 附 近 的 居 民 表 示 , 數 月 前 開 始 , 他 們 已 不 時 見 該 單 位 有 貌 似 「 北 嫂 」 的 陌 生 女 子 出 入 , 當 時 大 家 不 以 為 然 , 直 至 近 月 , 情 況 變 本 加 厲 , 不 時 有 一 些 上 了 年 紀 「 識 途 老 馬 」 拍 門 , 逗 留 約 一 小 時 才 離 去 , 故 相 信 該 單 位 被 利 用 作 賣 淫 場 所 。 屋 村 居 民 關 太 指 出 , 早 於 個 多 月 前 , 已 發 覺 村 內 多 了 一 批 貌 似 大 陸 人 的 女 子 , 她 們 操 普 通 話 , 不 時 主 動 兜 搭 男 士 及 大 拋 媚 眼 。 她 更 指 出 , 早 前 她 乘 電 梯 時 , 竟 有 男 子 主 動 向 她 「 問 價 」 , 令 她 深 感 受 辱 。 她 覺 得 可 能 警 方 因 報 章 早 前 報 道 新 蒲 崗 「 北 嫂 」 集 結 , 於 是 採 取 掃 蕩 行 動 , 迫 使 北 嫂 移 師 屋 村 搵 食 。 在 東 頭 村 居 住 多 年 的 刁 太 指 出 , 「 北 嫂 」 在 村 內 「 行 來 行 去 」 , 始 終 都 不 是 太 好 , 不 過 她 認 為 投 訴 亦 沒 用 , 因 為 她 們 並 非 作 奸 犯 科 , 警 察 亦 不 能 干 涉 , 她 反 而 希 望 房 署 可 以 加 強 管 理 , 例 如 將 部 分 樹 木 斬 掉 , 可 以 減 少 閒 雜 人 聚 集 及 方 便 管 理 。 據 悉 , 警 方 日 前 曾 派 員 到 可 疑 單 位 調 查 , 發 現 屋 內 有 兩 名 持 雙 程 證 女 子 , 屋 主 聲 稱 兩 人 是 其 同 鄉 , 暫 時 寄 居 。 警 方 發 言 人 則 證 實 , 曾 接 獲 有 關 投 訴 並 採 取 行 動 , 惟 未 發 現 有 非 法 活 動 。 房 屋 署 東 頭 二 村 副 房 屋 事 務 經 理 歐 妙 玲 表 示 , 署 方 一 直 進 行 例 行 單 位 巡 查 , 亦 與 警 方 緊 密 合 作 , 並 不 時 交 換 消 息 情 報 , 希 望 杜 絕 「 公 屋 馬 檻 」 。 根 據 房 屋 署 公 屋 條 例 , 任 何 租 客 不 得 使 用 、 促 使 或 容 許 他 人 使 用 該 樓 宇 作 違 法 或 不 道 德 活 動 , 否 則 房 署 會 以 租 客 違 反 租 約 為 理 由 , 要 求 租 戶 遷 出 。 被 投 訴 的 單 位 位 於 × 東 樓 三 樓 , 一 廳 兩 房 , 每 房 均 裝 有 冷 氣 機 , 據 曾 經 入 內 光 顧 者 表 示 , 兩 間 房 都 各 有 「 北 嫂 」 進 住 , 等 待 嫖 客 光 顧 。 另 外 不 時 有 從 街 上 兜 搭 成 功 的 「 北 嫂 」 , 帶 同 嫖 客 上 門 交 易 。 據 了 解 , 單 位 內 的 「 北 嫂 」 全 部 來 自 河 源 , 每 次 服 務 收 費 由 一 百 二 十 至 二 百 元 不 等 , 另 加 二 十 元 房 租 , 戶 主 儼 如 提 供 「 一 站 式 」 性 服 務 。 原 本 該 單 位 住 有 五 人 , 但 女 戶 主 年 前 病 逝 , 一 女 兒 外 嫁 , 另 一 子 一 女 被 送 到 保 良 局 寄 宿 , 因 此 現 時 該 單 位 只 剩 下 一 名 六 十 五 歲 男 戶 主 獨 居 , 靠 領 取 綜 援 及 「 出 租 床 位 」 過 活 。 有 「 北 嫂 」 表 示 她 們 須 付 「 額 外 費 用 」 申 領 雙 程 證 , 十 三 日 證 需 一 千 五 百 元 , 三 個 月 證 則 需 要 六 千 元 。 當 中 不 少 人 已 非 首 次 來 港 搵 食 。 據 其 中 一 名 「 北 嫂 」 阿 蓮 表 示 , 她 已 育 有 一 名 六 歲 兒 子 , 丈 夫 被 分 派 到 廣 州 水 電 部 門 工 作 , 她 在 鄉 間 務 農 , 聽 同 鄉 說 到 香 港 後 可 到 地 盤 做 工 , 一 天 可 賺 三 百 元 , 沒 有 工 開 的 日 子 則 改 為 接 客 , 收 入 亦 有 四 至 五 百 元 , 每 次 留 港 可 賺 取 逾 萬 元 , 每 日 她 們 將 賺 得 的 錢 交 給 戶 主 存 入 銀 行 , 待 離 去 時 取 回 , 萬 無 一 失 。 |
2000年7月31日 |
團體促確認妓女職業 性交易是你情我願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一 名 妓 女 昨 日 向
部 分 立 法 會 參 選 人 現 身 說 法 , 指 她 所 從 事
的 行 業 經 常 受 到 歧 視 , 要 求 得 到 社 會 確 認
。
立 法 會 選 舉 在 即 , 一 些 婦 女 團 體 就 婦 女 地 位 及 權 益 編 寫 成 「 參 選 政 綱 」 , 昨 日 並 邀 得 部 分 立 法 會 候 選 人 回 應 。 會 上 各 團 體 均 指 出 婦 女 的 地 位 得 不 到 認 同 之 餘 , 權 益 也 得 不 到 保 障 , 當 中 尤 以 性 工 作 者 所 受 到 的 種 種 困 擾 引 起 在 場 人 士 關 注 。 一 名 為 維 持 生 計 而 從 事 性 工 作 者 近 廿 年 的 單 親 媽 媽 稱 , 「 妓 女 也 有 尊 嚴 , 而 且 性 交 易 是 你 情 我 願 的 , 社 會 人 士 應 確 認 此 職 業 。 」 她 說 , 社 會 普 遍 將 妓 女 與 性 病 及 毒 品 掛 勾 , 而 警 方 的 掃 黃 行 動 又 衝 著 妓 女 而 來 , 令 她 承 受 不 少 壓 力 。 她 投 訴 警 方 經 常 上 門 巡 查 , 無 理 取 鬧 , 甚 至 以 暴 力 對 待 , 令 她 感 到 被 歧 視 。 她 解 釋 , 自 己 不 留 戀 妓 女 職 業 , 但 單 親 媽 媽 難 以 找 尋 工 作 , 又 要 獨 力 養 家 , 在 無 選 擇 下 才 做 妓 女 。 紫 藤 是 一 個 關 注 性 工 作 者 權 益 的 團 體 , 社 工 嚴 月 蓮 稱 , 據 政 府 統 計 顯 示 , 本 港 有 二 十 萬 人 從 事 性 工 作 , 年 齡 平 均 為 卅 五 歲 , 多 為 單 親 媽 媽 , 故 性 工 作 者 問 題 值 得 社 會 關 注 。 她 又 謂 , 性 工 作 者 由 於 要 養 家 , 領 綜 援 又 被 奚 落 , 有 感 領 綜 援 比 當 性 工 作 者 更 難 受 , 才 會 淪 為 性 工 作 者 。 |
2000年7月30日 |
警扮鹹蟲續搗鹹碟店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警 方 派 出 六 名 警
員 「 放 蛇 」 , 掃 蕩 旺 角 區 兩 個 售 賣 「 四 級
」 色 情 光 碟 商 場 黑 點 , 共 搗 破 六 間 店 舖 ,
拘 捕 兩 人 及 撿 獲 一 千 三 百 張 色 情 光 碟 。 行
動 中 , 警 員 在 其 中 掃 蕩 點 之 一 先 達 廣 場 遇
到 反 抗 , 一 名 警 員 及 一 名 疑 犯 受 傷 送 院 。 消 息 稱 , 警 方 接 獲 線 報 指 在 暑 假 期 間 , 旺 角 先 達 廣 場 及 信 和 中 心 內 的 銷 售 「 四 級 」 色 情 光 碟 商 店 如 雨 後 春 筍 , 因 此 部 署 掃 蕩 行 動 , 派 出 警 員 扮 作 「 鹹 濕 佬 」 放 蛇 , 以 圖 瞞 過 天 文 台 監 視 。 昨 午 四 時 許 , 六 名 假 扮 「 鹹 濕 佬 」 警 員 分 別 到 先 達 廣 場 及 信 和 中 心 的 六 間 目 標 店 舖 「 放 蛇 」 , 其 中 一 名 警 員 在 先 達 廣 場 三 樓 採 取 行 動 期 間 , 疑 遭 店 外 把 風 疑 人 識 破 聞 風 逃 遁 , 警 員 拘 捕 一 名 姓 譚 男 子 ( 二 十 一 歲 ) 時 , 對 方 反 抗 打 傷 警 員 後 卒 被 制 服 , 與 警 員 一 同 送 院 。 行 動 當 中 , 警 方 撿 獲 共 一 千 三 百 張 懷 疑 色 情 光 碟 , 共 價 值 五 萬 元 , 並 拘 捕 另 一 名 男 子 帶 返 警 署 助 查 。 |
2000年7月29日 |
旺角破淫窩拘34北姑 |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 |
旺 角 掃 黃 隊 昨 全
日 出 擊 ﹐ 聯 同 入 境 處 人 員 ﹐ 突 擊 搜 查 旺 角
沙 圈 多 個 「 北 姑 」 集 中 營 ﹐ 拘 捕 三 十 四 名
持 雙 程 證 或 偽 證 女 子 及 兩 女 一 男 馬 伕 ﹐ 另
在 街 頭 截 獲 兩 名 內 地 女 子 。 警 方 已 掌 握 沙
圈 大 部 分 「 北 姑 」 集 中 營 的 資 料 ﹐ 隨 後 會
對 五 個 目 標 地 點 進 行 掃 蕩 ﹐ 估 計 有 更 多 「
北 姑 」 被 捕 。
被 捕 雙 程 證 女 子 由 十 六 歲 至 三 十 歲 ﹐ 其 中 一 女 未 成 年 ﹐ 分 別 來 自 廣 東 、 湖 南 及 昆 明 等 地 ﹐ 來 港 一 周 至 三 周 。 據 悉 ﹐ 部 分 剛 來 港 的 內 地 女 子 ﹐ 尚 未 安 排 接 客 ﹐ 她 們 被 帶 返 警 署 調 查 ﹐ 稍 後 轉 交 給 入 境 處 跟 進 ﹐ 把 她 們 遣 返 回 鄉 。 旺 角 警 區 刑 事 總 督 察 李 喬 奇 表 示 ﹐ 警 方 經 長 時 間 跟 蹤 監 視 ﹐ 鎖 定 旺 角 上 海 街 與 山 東 街 交 界 處 多 個 目 標 大 廈 地 點 ﹐ 相 信 是 賣 淫 集 團 租 用 舊 式 大 廈 單 位 作 為 「 北 姑 」 的 宿 舍 。 昨 日 清 晨 六 時 許 ﹐ 旺 角 警 區 特 別 職 務 隊 第 二 隊 ﹐ 聯 同 入 境 處 人 員 共 四 十 五 人 ﹐ 在 警 署 集 合 之 後 出 動 。 警 隊 於 七 時 半 完 成 部 署 包 圍 首 個 目 標 的 華 美 大 廈 ﹐ 至 九 時 許 分 為 三 隊 突 擊 搜 查 四 、 五 及 十 二 樓 三 個 單 位 ﹐ 順 利 入 屋 拘 捕 正 在 睡 覺 的 二 十 名 女 子 ﹐ 經 入 境 處 人 員 驗 明 證 實 其 中 十 九 人 為 內 地 女 子 ﹐ 一 女 為 本 地 居 民 ﹐ 相 信 是 一 名 女 馬 伕 。 警 方 行 動 時 ﹐ 在 大 廈 外 截 查 可 疑 女 子 ﹐ 再 拘 捕 兩 名 持 雙 程 證 女 子 。 至 下 午 ﹐ 警 方 再 在 區 內 多 個 地 點 拘 捕 一 男 十 四 女 ﹐ 當 中 兩 男 女 為 涉 嫌 馬 伕 。 |
2000年7月29日 |
警破最大宗偉哥偷運案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警 方 昨 在 沙 頭 角
禁 區 破 獲 近 年 最 大 宗 「 偉 哥 」 偷 運 入 境 案
, 在 一 名 踏 單 車 男 子 攜 帶 的 貨 物 中 , 撿 獲
一 萬 一 千 多 粒 「 偉 哥 」 藥 丸 , 總 值 一 百 六
十 六 萬 五 千 元 , 警 方 正 追 查 貨 源 去 向 , 不
排 除 交 予 藥 房 、 酒 吧 等 地 非 法 售 賣 , 案 件
交 海 關 跟 進 。
警 方 消 息 稱 , 在 沙 頭 角 中 英 街 警 崗 一 名 警
員 , 昨 午 一 時 半 在 禁 區 發 現 一 名 形 跡 可 疑
, 騎 單 車 的 男 子 駛 經 , 於 是 上 前 將 他 截 停
調 查 。 他 向 警 方 供 稱 , 是 受 內 地 一 名 僱 主 所 託 ,
將 「 偉 哥 」 偷 運 入 境 。 目 前 , 本 港 可 以 由 醫 生 處 方 購 買 的 「 偉 哥 」 , 每 粒 五 十 克 , 而 水 貨 多 屬 每 粒 一 百 克 , 若 服 用 過 量 「 偉 哥 」 , 是 存 在 危 險 。 荃 灣 警 區 特 別 職 務 隊 人 員 , 昨 晨 十 時 , 掩 至 何 文 田 亞 皆 老 街 一 一 六 號 一 單 位 , 搗 破 毒 品 及 藥 丸 包 裝 分 銷 中 心 , 撿 獲 四 百 粒 「 忘 我 」 , 二 百 九 十 克 大 麻 , 小 量 大 麻 脂 、 冰 毒 、 「 K 仔 」 毒 品 等 , 總 值 六 萬 五 千 元 , 現 場 有 一 柄 近 兩 呎 長 的 利 刀 , 五 男 兩 女 ( 年 齡 十 九 歲 至 二 十 六 歲 ) 被 捕 , 其 中 一 名 二 十 五 歲 男 子 更 涉 嫌 藏 有 攻 擊 性 武 器 。 |
2000年7月29日 |
十警扮鹹濕佬連破四仔店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十 名 探 員 「 放 蛇
」 , 五 分 鐘 內 搗 破 十 家 「 四 級 」 光 碟 店 。
荃 灣 警 區 昨 下 午 展 開 一 項 「 閃 電 式 」 的 掃
蕩 色 情 影 碟 行 動 。 十 名 扮 成 「 鹹 濕 佬 」 的
探 員 , 同 一 時 間 在 區 內 兩 個 商 場 內 放 蛇 ,
結 果 成 功 拘 捕 九 名 男 子 及 撿 獲 七 千 九 百 隻
翻 版 「 四 級 」 VCD 及 DVD 光 碟 。
策 劃 今 次 行 動 的 荃 灣 特 別 職 務 隊 主 管 周 國
頌 表 示 , 今 次 行 動 搗 破 的 十 家 「 四 級 」 光
碟 店 分 別 位 於 荃 灣 力 生 廣 場 及 荃 豐 中 心 內
, 在 暑 假 期 間 , 警 方 會 加 強 掃 蕩 該 類 出 售
色 情 光 碟 的 行 動 。 |
2000年7月28日 |
青少年性侵犯激增兩成半 |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 |
暑 假 期 間 百 無 聊
賴 ﹐ 青 少 年 外 出 聚 會 的 機 會 增 加 ﹐ 連 帶 性
濫 交 及 性 侵 犯 事 件 同 時 飆 升 。 志 願 團 體 「
關 心 一 」 昨 公 布 的 青 少 年 求 助 個 案 數 字
顯 示 ﹐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有 關 性 濫 交 及 性 侵 犯
的 求 助 個 案 比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逾 二 成 半 ﹐ 其
間 又 以 近 暑 假 的 兩 三 個 月 升 幅 最 為 明 顯 。
夏 日 炎 炎 ﹐ 正 是 青 少 年 四 出 尋 找 暑 期 工 的 日 子 ﹐ 找 得 到 的 忙 吸 取 社 會 經 驗 ﹐ 找 不 到 的 便 將 艷 陽 天 扭 轉 為 縱 情 玩 樂 的 季 節 。 香 港 青 少 年 協 會 督 導 主 任 林 小 鳳 表 示 ﹐ 由 於 今 年 暑 期 工 難 覓 ﹐ 青 少 年 多 相 約 到 卡 拉 OK或 的 士 高 消 遣 玩 樂 ﹐ 期 間 又 「 朋 友 帶 朋 友 」 地 認 識 到 新 朋 友 。 不 少 求 助 者 就 是 在 狂 歡 醉 酒 ﹐ 或 飲 品 被 混 入 不 明 物 質 後 ﹐ 被 新 朋 友 侵 犯 。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「 關 心 一 」 便 收 到 共 二 百 一 十 八 宗 有 關 的 求 助 個 案 ﹐ 較 去 年 同 期 一 百 七 十 一 宗 為 多 。 林 小 鳳 指 出 ﹐ 求 助 者 中 有 些 並 非 太 介 意 自 己 被 侵 犯 ﹐ 「 她 們 認 為 出 來 玩 已 預 料 到 有 這 種 事 發 生 ﹐ 覺 得 朋 友 便 無 所 謂 ﹐ 但 不 甘 心 被 不 熟 悉 的 人 侵 犯 ﹐ 甚 至 想 教 訓 侵 犯 者 一 頓 作 報 復 。 」 故 此 這 類 求 助 會 被 撥 入 性 濫 交 行 列 。 至 於 非 自 願 地 被 侵 犯 的 無 知 少 女 ﹐ 事 後 則 感 到 徬 徨 無 功 ﹐ 情 緒 低 落 ﹐ 需 尋 求 輔 導 。 叫 人 吃 驚 的 是 ﹐ 不 論 是 濫 交 或 被 侵 犯 的 少 女 ﹐ 有 近 半 數 表 示 不 會 因 此 而 疏 遠 「 朋 友 」 ﹐ 反 之 會 以 「 下 次 小 心 D」 、 「 唔 會 咁 N 」 作 護 身 符 。 「 即 使 是 自 覺 被 侵 犯 者 ﹐ 亦 不 傾 向 報 警 求 助 ﹐ 她 們 極 其 量 與 ﹃ 朋 友 ﹄ 斷 絕 來 往 。 」 她 說 。 據 資 料 顯 示 ﹐ 受 性 濫 交 和 性 侵 犯 問 題 困 擾 的 ﹐ 大 多 是 十 四 至 十 六 歲 少 女 ﹐ 負 責 接 聽 電 話 的 專 業 社 工 ﹐ 會 先 安 撫 其 情 緒 ﹐ 再 作 跟 進 及 轉 介 服 務 。 「 關 心 一 」 昨 日 公 布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﹐ 在 四 萬 四 千 多 宗 獲 處 理 的 個 案 中 ﹐ 近 七 成 為 六 至 十 七 歲 的 青 少 年 ﹐ 廿 四 歲 或 以 上 的 求 助 者 亦 佔 近 百 分 之 十 二 。 而 最 令 求 助 者 感 困 擾 的 問 題 依 次 為 校 園 生 活 、 家 庭 及 戀 愛 與 約 會 的 問 題 。 林 小 鳳 表 示 ﹐ 年 齡 較 細 的 求 助 者 數 字 亦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。 「 他 們 多 數 受 到 父 母 離 婚 的 壓 力 ﹐ 當 被 要 求 選 擇 跟 爸 爸 或 媽 媽 的 時 候 ﹐ 往 往 不 懂 得 如 何 處 理 。 」 |
2000年7月28日 |
內地人在港所生子女有居權 |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 |
上 訴 庭 昨 日 裁 定
父 母 均 非 本 港 永 久 居 民 ﹐ 但 在 港 出 生 的 兩
歲 多 男 童 莊 豐 源 ﹐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廿 四 條
所 列 的 永 久 居 民 資 格 ﹐ 可 獲 本 港 居 留 權 ﹐
駁 回 入 境 處 長 的 上 訴 ﹐ 而 入 境 處 更 須 承 擔
堂 費 。
由 於 此 案 例 有 深 遠 影 響 ﹐ 內 地 孕 婦 無 論 丈 夫 是 否 永 久 居 民 ﹐ 只 要 來 港 產 子 ﹐ 孩 子 便 會 獲 居 港 權 ﹐ 入 境 處 上 訴 時 就 曾 表 示 ﹐ 恐 怕 會 引 發 偷 渡 潮 ﹐ 故 該 處 發 言 人 對 裁 決 表 示 感 到 失 望 ﹐ 會 詳 細 研 究 上 訴 庭 判 詞 ﹐ 以 決 定 會 否 進 一 步 上 訴 至 終 審 法 院 。 該 名 九 七 年 九 月 父 母 以 雙 程 證 來 港 探 親 期 間 在 港 出 生 的 男 童 莊 豐 源 ﹐ 去 年 聖 誕 已 獲 高 院 司 徒 敬 法 官 裁 定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所 列 的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﹐ 但 入 境 處 長 上 訴 ﹐ 強 調 男 童 須 同 時 符 合 入 境 處 例 中 所 列 的 規 限 ﹐ 即 父 母 一 方 必 須 已 有 居 港 權 或 在 港 定 居 ﹐ 才 屬 永 久 居 民 。 而 上 訴 庭 三 位 法 官 梅 賢 玉 、 梁 紹 中 及 羅 傑 志 ﹐ 昨 一 致 駁 回 入 境 處 長 的 上 訴 ﹐ 指 原 審 法 官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詮 釋 理 解 正 確 ﹐ 《 基 本 法 》 條 文 不 受 本 港 所 制 定 的 本 地 法 例 規 限 ﹐ 故 男 童 可 擁 有 永 久 居 民 身 分 。 原 審 司 徒 敬 法 官 在 原 判 中 指 出 ﹐ 《 基 本 法 》 廿 四 條 (二 )段 (一 )項 條 文 字 句 ﹐ 清 楚 說 明 ﹐ 在 香 港 特 區 成 立 前 或 成 立 後 ﹐ 在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便 是 永 久 居 民 。 該 節 《 基 本 法 》 沒 有 其 他 附 帶 限 制 ﹐ 因 此 判 決 在 回 歸 後 生 效 的 入 境 修 訂 二 號 條 例 ﹐ 加 註 父 母 一 方 必 須 已 在 港 定 居 或 有 居 留 權 ﹐ 是 違 反 《 基 本 法 》 條 文 。 上 訴 庭 指 出 ﹐ 人 大 常 委 在 去 年 六 月 廿 六 日 「 釋 法 」 ﹐ 只 是 涉 及 《 基 本 法 》 廿 二 條 (四 )段 和 廿 四 條 (二 )段 (三 )項 ﹐ 對 是 案 涉 及 的 條 文 沒 有 作 出 任 何 解 釋 ﹐ 因 此 法 庭 只 會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條 文 字 眼 本 身 含 義 來 詮 釋 執 行 ﹐ 不 會 考 慮 參 照 特 區 籌 委 會 報 告 來 解 釋 該 條 文 定 義 。 現 年 兩 歲 十 個 月 的 男 童 莊 豐 源 ﹐ 父 母 為 內 地 居 民 ﹐ 但 祖 父 莊 曜 誠 自 七 八 年 十 二 月 已 在 港 定 居 ﹐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分 證 。 卅 五 歲 童 父 莊 基 賢 和 妻 子 於 九 七 年 九 月 四 日 以 雙 程 證 來 港 探 親 ﹐ 獲 准 逗 留 至 同 月 廿 九 日 ﹐ 但 當 天 男 童 出 世 ﹐ 父 母 獲 延 期 居 留 至 十 月 十 三 日 ﹐ 十 月 九 日 童 父 替 男 童 辦 出 生 登 記 ﹐ 指 本 身 為 港 人 子 女 。 但 入 境 處 所 發 出 的 出 生 文 件 上 ﹐ 只 註 明 男 童 父 母 姓 名 ﹐ 指 男 童 居 留 權 尚 未 確 立 。 男 童 父 母 於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返 回 內 地 ﹐ 男 童 則 留 港 和 祖 父 母 同 住 ﹐ 祖 父 聘 請 律 師 替 孫 兒 申 領 居 留 權 。 |
2000年7月28日 |
尖沙咀R賓館淫窟捕七北姑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警 方 昨 日 凌 晨 在
尖 沙 咀 區 破 獲 一 個 設 在 賓 館 內 的 賣 淫 架 步
, 在 架 步 隔 鄰 發 現 妓 女 宿 舍 , 共 拘 捕 七 名
涉 嫌 賣 淫 「 北 姑 」 及 一 對 男 女 架 步 主 持 人
。
現 場 為 彌 敦 道 六 十 六 號 金 冠 大 廈 , 警 方 油 尖 警 區 行 動 主 任 許 鎮 德 表 示 , 尖 沙 咀 區 內 色 情 場 所 甚 少 設 在 賓 館 內 , 今 次 是 他 上 任 半 年 來 首 次 破 獲 的 賓 館 架 步 , 暫 時 未 有 跡 象 顯 示 區 內 尚 有 其 他 同 類 場 所 。 被 搗 破 架 步 經 營 約 一 個 月 , 組 織 不 算 嚴 密 , 由 一 名 四 十 多 歲 女 子 主 持 , 另 有 一 名 七 十 歲 男 子 協 助 打 理 , 兩 人 並 無 黑 社 會 背 景 , 亦 未 有 經 營 不 良 場 所 前 科 , 與 上 星 期 警 方 在 附 近 破 獲 的 另 一 賣 淫 集 團 並 無 關 係 。 兩 人 先 招 攬 一 批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賣 淫 女 子 提 供 食 宿 , 然 後 在 附 近 街 上 兜 客 , 到 賓 館 「 交 易 」 , 北 姑 每 次 收 取 肉 金 四 百 至 七 百 元 不 等 , 主 持 人 從 中 抽 佣 , 而 被 捕 的 「 北 姑 」 多 來 自 湖 南 。 警 方 由 探 員 「 放 蛇 」 , 至 昨 凌 晨 裡 應 外 合 , 在 賓 館 內 拘 捕 兩 名 主 持 男 女 及 七 名 北 姑 ( 十 九 至 卅 四 歲 ) , 另 外 帶 走 兩 名 賓 館 負 責 人 協 助 調 查 , 而 賓 館 旁 另 一 單 位 內 有 數 張 碌 架 床 及 炊 具 , 相 信 為 北 姑 宿 舍 。 此 外 在 昨 午 三 時 許 , 旺 角 特 別 職 務 隊 探 員 , 在 上 海 街 六 X 三 號 一 間 疑 進 行 色 情 活 動 的 指 壓 中 心 巡 查 , 帶 走 五 男 兩 女 返 署 , 調 查 後 拘 捕 一 名 涉 嫌 違 反 居 留 條 件 的 姓 賴 ( 廿 八 歲 ) 內 地 女 子 。 |
2000年7月27日 |
三少年火燒朋友下體逼自慰 |
新聞來源:明報 |
三 名 青 少 年 指 一
朋 友 ( 中 學 生 ) 向 老 師 搬 弄 是 非 ﹐ 向 他 施 以
毆 打 ﹐ 其 中 一 青 年 更 逼 他 自 慰 ﹐ 給 他 看 淫
褻 刊 物 ﹐ 又 用 燃 燒 中 的 紙 張 投 向 他 的 下 體
﹐ 更 用 紙 張 捲 成 長 管 狀 放 在 他 下 體 ﹐ 燃 燒
紙 卷 底 部 ﹐ 又 用 火 燒 他 的 臀 部 ﹐ 試 圖 令 其
下 體 有 反 應 。 三 名 被 告 早 前 分 別 承 認 嚴 重
傷 害 他 人 及 毆 打 罪 名 ﹐ 被 判 入 教 導 所 。 其 中 一 名 涉 案 姓 鄭 少 年 ( 十 六 歲 ) 是 中 學 生 ﹐ 他 表 示 只 參 與 毆 打 ﹐ 角 色 較 次 要 ﹐ 昨 日 成 功 向 上 訴 庭 申 請 減 刑 ﹐ 獲 改 判 接 受 感 化 一 年 。 鄭 於 今 年 三 月 ﹐ 在 北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與 首 被 告 羅 偉 豪 ( 十 八 歲 ) 及 十 五 歲 姓 蔡 次 被 告 ﹐ 於 去 年 尾 在 土 瓜 灣 念 慈 中 學 門 外 ﹐ 等 候 十 八 歲 的 受 害 人 楊 偉 南 ﹐ 然 後 脅 持 他 到 樂 民 新 h 一 樓 宇 的 走 廊 。 首 被 告 指 受 害 人 向 老 師 搬 弄 是 非 ﹐ 叫 上 訴 人 及 次 被 告 捉 受 害 人 雙 手 。首 被 告 腳 踢 受 害 人 頭 部 ﹐ 令 他 嘴 角 流 血 。 三 名 青 少 年 見 受 害 人 受 傷 ﹐ 准 許 他 離 開 。 今 年 一 月 廿 日 下 午 ﹐ 受 害 人 與 首 、 次 被 告 在 馬 頭 圍 閒 談 ﹐ 期 間 一 名 女 子 路 過 ﹐ 受 害 人 指 該 名 女 子 很 漂 亮 ﹐ 想 上 前 結 識 對 方 。 首 被 告 受 害 人 自 慰 ﹐ 但 他 下 體 沒 有 反 應 ﹐ 於 是 給 他 閱 讀 淫 褻 刊 物 。 首 被 告 又 將 燃 燒 中 的 紙 張 投 向 受 害 人 下 體 ﹐ 令 他 下 體 受 傷 。 後 來 首 被 告 用 紙 張 捲 成 長 管 狀 ﹐ 放 向 受 害 人 下 體 ﹐ 然 後 從 紙 卷 底 部 燃 燒 ﹐ 希 望 用 暖 氣 刺 激 他 的 下 體 。 但 受 害 人 下 體 仍 沒 反 應 ﹐ 首 被 告 便 用 火 燒 他 的 臀 部 ﹐ 隨 後 才 准 許 他 穿 上 褲 子 。 法 官 彭 鍵 基 認 同 上 訴 人 受 唆 擺 犯 案 ﹐ 他 又 參 考 過 感 化 報 告 建 議 上 訴 人 接 受 感 化 ﹐ 遂 改 判 他 接 受 感 化 一 年 。 |
2000年7月27日 |
涉捉黃腳雞女角疑多次屈客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荃 灣 二 陂 坊 「 鹹
濕 」 警 長 被 「 捉 黃 腳 雞 」 案 件 , 警 方 懷 疑
案 中 被 捕 的 「 叔 姪 」 男 女 , 不 止 一 次 用 同
類 手 法 向 嫖 客 「 屈 錢 」 。 而 二 陂 坊 的 住 客
更 表 示 , 案 發 現 場 的 鐵 皮 屋 , 過 去 曾 傳 出
男 人 叫 「 救 命 」 的 聲 音 。
調 查 該 案 的 荃 灣 警 區 重 案 組 探 員 , 昨 午 押
同 案 中 女 主 角 , 姓 何 , 二 十 九 歲 的 女 子 重
返 二 陂 坊 的 一 幢 大 廈 天 台 調 查 , 並 重 組 事
件 經 過 。 其 間 , 探 員 將 整 個 過 程 用 攝 錄 機
拍 下 。 鑑 證 科 人 員 亦 到 場 蒐 集 指 模 樣 本 ,
及 撿 走 一 些 證 物 檢 驗 。 據 警 方 消 息 稱 , 根 據 該 對 「 叔 姪 」 男 女 的
犯 案 手 法 , 不 排 除 他 們 曾 經 向 其 他 嫖 客 「
屈 錢 」 。而 據 住 在 同 一 大 廈 的 街 坊 稱 , 過 去
曾 聽 到 鐵 皮 屋 內 傳 出 男 人 的 「 救 命 」 聲 ,
好 像 有 人 被 困 在 裡 面 。 |
2000年7月27日 |
摸股色魔長駐地底 |
新聞來源:太陽報 |
不知大家有沒有聽過「地鐵癡漢」這個名詞,其實這個名詞是始於日本,即解作地鐵內的鹹豬手。鹹豬手不但在日本出現,其實香港亦有不少,當中更以則魚涌地鐵站為主要集中地,不少鹹豬手就選擇在此搵食。
一直以來,地鐵都是一些非禮案的重災區,主因是車廂擠迫,成為色魔最佳的落手地方,被人發現時,他們可以即場逃走。色魔都喜歡選擇人多的地鐵站下手,則魚涌站就是一個重災區,原因是自藍田至太子的地鐵沿線,人流不斷增加,平均都有幾十萬人次;再者則魚涌地鐵站內的通道四通八達,色魔犯案後非常容易逃走,他們可以由模範里及糖廠街的出口逃出地面,也可以乘搭地鐵離開。 常搭地鐵的朋友都知道,則魚涌站非常多人,碰撞一定少不免,身為女士,更難免被「扮作無心」的人揩油,人群中伸出一隻怪手,也難以捉到真兇。所以,很多受害者都是有口難言,某位曾受襲的女士有以下的剖白:「其實都好難避免,你諗下,一群人衝埋黎,你點知邊個摸你唧。就算真係俾你捉到正,陘H都趕住搭車,邊有人幫你手。若果真係捉到佢既話,最好都係大聲叫救命,希望有人幫你!」 聽了這位女士的無奈申訴,大家可知現時婦女的權益保障實在少之又少,何況一句「人多擠迫」,就可以成為色魔的免死金牌。講到尾,地鐵發生的非禮事件有日趨嚴重的情況,警察難察,女士難保,實在助長不法之徒的氣燄,警方及市民應該多多合作,以免這些不法之徒繼續得逞。 |
2000年7月26日 |
警長被捉黃腳雞勒索50萬 |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 |
葵 青 警 區 一 名 老
差 骨 警 長 ﹐ 受 不 住 性 感 北 姑 當 街 兜 搭 的 引
誘 ﹐ 跟 對 方 作 不 道 德 交 易 ﹐ 結 果 老 貓 燒 鬚
墮 進 脂 粉 陷 阱 ﹐ 遭 人 錄 影 機 拍 下 「 肉 照 」
捉 黃 腳 雞 ﹐ 勒 索 五 十 萬 ﹐ 警 長 無 計 可 施 ﹐
報 警 求 助 ﹐ 警 方 布 下 天 羅 地 網 拘 捕 一 男 一
女 疑 人 。
該 名 風 流 警 長 四 十 五 歲 ﹐ 據 稱 駐 守 葵 青 警 區 軍 裝 部 ﹐ 警 長 於 上 周 五 下 午 途 經 荃 灣 川 龍 街 時 ﹐ 迎 面 被 一 名 身 穿 性 感 服 飾 ﹐ 酥 胸 半 露 的 北 姑 吸 引 ﹐ 期 間 北 姑 趨 前 以 半 鹹 淡 廣 東 話 挑 逗 警 長 作 不 道 德 交 易 ﹐ 警 長 抵 受 不 住 ﹐ 雙 方 討 價 還 價 後 ﹐ 以 二 百 五 十 元 廉 價 成 交 ﹐ 兩 人 前 往 附 近 二 坡 坊 一 間 天 台 木 屋 進 行 「 交 易 」 。 正 當 警 長 脫 光 衣 服 與 北 姑 纏 綿 時 ﹐ 忽 然 一 名 大 漢 出 現 ﹐ 自 稱 為 北 姑 的 親 叔 ﹐ 指 警 長 誘 騙 親 姪 女 到 上 址 幹 出 無 恥 行 為 ﹐ 並 強 逼 警 長 寫 下 個 人 資 料 才 不 作 追 究 ﹐ 警 長 自 知 理 虧 ﹐ 惟 有 依 照 對 方 指 示 ﹐ 之 後 慌 忙 離 去 。 翌 日 晚 上 ﹐ 警 長 接 到 北 姑 「 阿 叔 」 來 電 ﹐ 表 示 已 攝 錄 他 與 姪 女 的 纏 綿 「 肉 照 」 ﹐ 要 求 五 十 萬 港 幣 掩 口 費 ﹐ 否 則 將 相 片 公 開 張 揚 ﹐ 後 來 雙 方 討 價 還 價 ﹐ 結 果 以 二 十 萬 元 達 成 協 議 ﹐ 警 長 於 是 約 定 對 方 ﹐ 於 昨 日 在 荃 灣 大 會 堂 交 款 ﹐ 並 已 於 周 日 報 警 求 助 ﹐ 荃 灣 重 案 組 接 手 調 查 ﹐ 隨 即 作 出 部 署 ﹐ 昨 日 在 荃 灣 大 會 堂 布 下 天 羅 地 網 ﹐ 等 候 疑 匪 出 現 。 中 午 十 二 時 許 ﹐ 北 姑 施 然 出 現 ﹐ 與 警 長 會 面 及 準 備 拿 取 勒 索 款 項 ﹐ 在 場 埋 伏 警 員 立 即 一 湧 而 上 ﹐ 拘 捕 該 名 北 姑 ﹐ 並 在 附 近 再 拘 捕 該 名 自 稱 阿 叔 男 子 ﹐ 兩 名 被 捕 疑 犯 分 別 姓 何 女 子 ﹐ 二 十 九 歲 ﹐ 持 雙 程 證 件 ﹐ 而 另 一 名 疑 犯 同 是 姓 何 ﹐ 六 十 一 歲 ﹐ 則 是 香 港 居 民 ﹐ 警 方 稍 後 再 到 何 女 的 荃 灣 中 心 寓 所 帶 走 其 同 屋 女 住 客 助 查 。 |
2000年7月26日 |
荃灣二陂坊鶯聲吵耳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荃 灣 川 龍 街 、 二
陂 坊 、 三 陂 坊 一 帶 , 每 晚 十 時 過 後 便 如 同
一 個 「 女 兒 國 」 , 一 批 一 批 濃 妝 豔 抹 , 帶
福 建 口 音 的 女 子 徘 徊 在 十 字 路 口 、 便 利 店
門 外 , 每 晚 不 斷 重 複 說 著 「 去 不 去 」 或 者
「 做 不 做 愛 」 幾 個 字 。 這 裡 的 流 鶯 「 陣 容
」 比 旺 角 及 深 水 步 的 「 紅 燈 區 」 絕 不 遜 色
。 荃 灣 區 區 議 員 陳 偉 業 亦 直 認 區 內 的 流 鶯
情 況 嚴 重 。 據 曾 多 次 在 區 內 「 放 蛇 」 掃 黃 的 一 名 探 員 透 露 , 活 躍 區 內 的 流 鶯 大 多 數 為 福 建 幫 , 她 們 集 中 住 宿 在 三 陂 坊 , 由 在 港 居 住 的 鄉 里 充 當 「 蛇 頭 」 , 提 供 賣 淫 地 點 , 肉 金 一 般 在 二 百 至 三 百 元 左 右 , 現 場 猶 如 一 個 「 北 姑 紅 燈 區 」 。 由 於 她 們 帶 客 人 往 一 些 住 宅 單 位 或 天 台 屋 內 進 行 性 交 易 , 警 方 「 放 蛇 」 行 動 困 難 , 惟 有 加 強 在 街 頭 截 查 逾 期 居 留 者 , 或 引 用 引 誘 他 人 做 不 道 德 行 為 罪 名 將 她 們 拘 捕 。探 員 稱 , 由 於 最 近 半 年 警 方 不 停 掃 蕩 , 這 些 流 鶯 部 分 將 做 生 意 的 時 間 提 早 至 下 午 , 甚 至 早 上 。 荃 灣 區 議 員 陳 偉 業 昨 晚 表 示 , 流 鶯 活 動 可 能 死 灰 復 燃 , 正 注 視 情 況 發 展 , 及 與 警 方 保 持 聯 絡 。 |
2000年7月26日 |
姦淫漫畫送鹹碟教召妓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色 情 漫 畫 隨 書 附
送 的 贈 品 , 愈 來 愈 淫 褻 , 繼 早 前 的 震 蛋 自
慰 器 後 , 近 期 又 有 漫 畫 書 附 送 極 度 性 感 的
女 裝 底 褲 、 胸 圍 , 甚 至 召 妓 指 南 光 碟 等 。
有 社 工 指 青 少 年 容 易 被 古 怪 的 贈 品 吸 引 而
買 漫 畫 來 看 , 不 知 不 覺 「 睇 上 癮 」 , 加 入
色 情 漫 畫 讀 者 行 列 , 甚 至 模 仿 書 中 主 角 ,
干 犯 性 罪 行 。 香 港 漫 畫 聯 會 則 贊 成 將 書 刊
贈 送 品 納 入 監 管 範 圍 。
太 陽 世 紀 出 版 社 近 期 出 版 的 一 本 色 情 漫 畫 《 水 滸 風 流 》 , 不 但 內 容 極 之 露 骨 , 強 姦 、 輪 姦 、 人 獸 交 等 畫 面 充 斥 全 書 , 而 且 更 隨 書 附 送 一 件 隱 形 胸 圍 。 另 一 本 漫 畫 則 贈 送 透 視 女 裝 底 褲 , 另 加 三 級 光 碟 , 光 碟 內 除 了 有 女 性 的 小 解 畫 面 外 , 更 有 各 區 召 妓 指 南 , 過 火 程 度 與 四 級 碟 不 遑 多 讓 。 大 埔 青 少 年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社 工 孫 小 姐 表 示 , 雖 然 該 等 漫 畫 書 已 封 膠 袋 及 列 明 只 售 予 十 八 歲 以 上 人 士 , 但 由 於 青 少 年 有 好 奇 心 , 又 有 較 多 零 用 錢 , 容 易 接 觸 坊 間 的 色 情 漫 畫 , 她 指 出 曾 接 觸 過 一 些 只 得 十 多 歲 的 男 孩 , 發 現 他 們 喜 歡 模 仿 書 中 人 物 的 動 作 開 玩 笑 。 上 月 中 沙 田 博 康 村 的 遊 樂 場 內 有 六 名 身 穿 校 服 的 中 學 生 公 然 互 相 觸 摸 身 體 , 被 路 過 的 居 民 報 警 帶 走 , 警 方 在 現 場 發 現 一 本 色 情 漫 畫 書 。 協 青 社 副 總 幹 事 岑 大 衛 表 示 , 青 少 年 成 長 期 對 暴 力 及 性 均 有 好 奇 心 , 年 輕 讀 者 更 會 模 仿 漫 畫 中 主 角 的 淫 亂 行 為 , 他 認 為 , 雖 然 初 時 只 是 表 面 的 行 為 模 仿 , 不 過 經 潛 移 默 化 , 模 仿 很 可 能 變 為 潛 意 識 。 西 貢 區 議 員 范 國 威 批 評 , 近 半 年 來 , 漫 畫 書 贈 送 淫 褻 物 品 的 趨 勢 愈 來 愈 嚴 重 , 對 青 少 年 荼 毒 無 窮 , 但 現 行 的 《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》 只 是 監 管 書 刊 的 內 容 , 對 於 隨 書 刊 附 送 的 物 品 卻 毫 無 監 管 , 令 出 版 商 有 機 可 乘 , 利 用 贈 送 淫 褻 物 品 來 促 銷 漫 畫 , 要 求 政 府 盡 快 修 改 條 例 , 將 隨 書 贈 送 的 物 品 納 入 監 管 範 圍 , 並 將 評 級 標 準 與 電 檢 條 例 看 齊 , 及 規 定 被 列 為 第 三 類 的 書 刊 只 可 在 指 定 的 商 店 售 賣 。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發 言 人 表 示 , 上 月 底 已 完 成 監 管 書 刊 贈 送 品 建 議 的 諮 詢 工 作 , 目 前 正 在 整 理 意 見 , 希 望 下 個 立 法 年 度 可 進 行 法 例 修 改 。 太 陽 世 紀 出 版 社 發 言 人 謂 , 其 漫 畫 開 宗 明 義 是 成 人 漫 畫 , 不 准 售 予 未 成 年 者 , 故 贈 送 物 品 可 以 放 一 點 , 與 漫 畫 的 性 質 吻 合 , 此 與 格 鬥 漫 畫 贈 送 刀 劍 是 同 一 道 理 。 香 港 漫 畫 聯 會 會 長 黃 玉 郎 表 示 , 目 前 本 港 主 要 是 一 間 出 版 商 出 版 色 情 漫 畫 , 作 為 一 個 漫 畫 人 , 他 對 該 類 漫 畫 感 到 不 滿 和 反 感 , 但 由 於 該 出 版 商 並 非 漫 畫 聯 會 會 員 , 而 且 法 例 亦 存 在 灰 色 地 帶 , 政 府 無 法 禁 絕 , 故 業 界 是 無 可 奈 何 。 他 贊 同 政 府 修 改 法 例 , 將 書 刊 的 贈 品 列 入 監 管 範 圍 。 第 四 屆 漫 畫 高 峰 會 執 行 委 員 長 溫 紹 倫 則 表 示 , 下 月 初 舉 辦 的 漫 畫 高 峰 會 , 將 不 會 邀 請 出 版 黑 社 會 和 色 情 漫 畫 的 出 版 商 出 席 有 關 會 議 。 對 於 有 香 港 漫 畫 聯 會 會 員 隨 畫 報 贈 送 兵 器 , 引 起 社 會 巨 大 回 響 , 黃 玉 郎 承 認 , 贈 品 有 助 漫 畫 的 銷 量 , 而 且 可 以 增 進 讀 者 的 投 入 感 , 但 他 強 調 , 贈 送 的 兵 器 僅 是 作 觀 賞 和 收 藏 之 用 , 沒 有 殺 傷 力 , 聯 會 已 規 定 兵 器 不 能 超 過 一 定 的 尺 寸 , 而 且 絕 不 能 有 尖 銳 的 鋒 口 。 他 認 為 , 聯 會 已 經 很 自 律 。 本 港 目 前 約 有 三 百 多 個 固 定 的 街 邊 書 報 攤 , 不 少 兼 賣 色 情 漫 畫 書 。 有 報 攤 檔 主 稱 , 書 刊 是 由 分 銷 商 發 派 的 , 他 們 根 本 沒 有 選 擇 權 , 縱 使 不 想 要 亦 要 照 單 全 收 。 他 表 示 , 會 盡 量 避 免 將 這 些 色 情 漫 畫 售 賣 給 十 八 歲 以 下 的 青 少 年 , 但 他 們 無 權 查 閱 購 買 者 的 身 分 證 , 故 有 時 亦 難 免 有 漏 網 之 魚 。 |
2000年7月26日 |
多勞少得 變相減薪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近幾年香港經濟轉型,消費指數回復十年前的水平,不過消費意慾仍然每況愈下。為了保持競爭能力,很多夜場都絞盡腦汁,日式指壓場更創出「任砌」的招徠手法,首當其衝就是一眾指壓姑娘。
去年旺角一間日式指壓場,率先推出「任砌」的概念,即是在指定時間內,可與「小姐」多過一次「交易」,但客人所付的金錢依舊。過往,每一次「交易」,「小姐」都可以得到指定的「報酬」,現在她們就要面對多次「交易」,仍是收一次「報酬」的命運。 由於以肉體作為生財工具,「任砌」的概念變相令她們多勞少得,工作量增加,「報酬」依舊,等同變相減薪。現時的指壓女郎,大部分都是過境性質,屬於短暫停留。因此時間就是金錢,如果她們在有限時間內,賺不到一筆可觀收入,這段時期的肉體生涯就是白費。 雖然大多數日式指壓場,沒有硬性規定她們加入「任砌」行列,但為求生存,和留住熟客,很多「小姐」都甘願做「蝕本生意」,以免坐「冷板」,得不償失。「任砌」對「消費者」是一個大突破,以日式指壓行業為例,這個現象十多年前,絕對沒有可能發生。可見行行搵食艱難,做日式指壓更是難上加難。 |
2000年7月25日 |
為移民婦啞忍夫偷情 |
新聞來源:明報 |
移 民 確 實 需 要 付
出 代 價 , 一 名 婦 人 為 求 移 居 美 國 , 為 子 女
幸 福 著 想 , 甘 願 面 對 丈 夫 與 有 夫 之 婦 有 染
而 強 忍 , 昨 因 舊 事 重 提 引 發 女 事 主 情 緒 激
動 , 加 上 有 人 不 想 玉 成 好 事 拒 絕 拍 照 交 予
領 事 館 , 事 主 被 氣 得 拔 刀 企 圖 怒 斬 薄 倖 郎
, 十 歲 長 子 為 救 生 父 , 竟 奪 搶 母 刀 失 慎 被
傷 , 警 員 到 場 調 查 列 作 家 庭 糾 紛 處 理 。 這 宗 糾 紛 案 的 家 庭 丈 夫 馮 鈞 偉 ( 四 十 三 歲 ) , 妻 陳 紅 玉 ( 四 十 歲 ) , 子 及 女 一 家 四 口 同 住 旺 角 山 東 街 七 十 六 號 三 樓 一 個 房 間 , 月 租 三 千 餘 元 。 這 段 姻 緣 發 生 於 八 六 年 , 男 為 電 子 琴 師 , 女 亦 為 女 歌 手 , 夫 婦 二 人 由 朋 友 介 紹 相 識 結 合 , 婚 後 生 活 如 意 , 除 買 樓 、 買 的 士 外 , 萬 事 皆 順 。 九 七 年 , 由 於 樓 價 高 漲 , 兩 人 合 資 所 購 上 水 一 樓 宇 單 位 及 的 士 均 告 出 售 均 分 , 並 準 備 移 民 到 美 國 與 陳 婦 的 父 母 團 聚 。 九 八 年 初 , 馮 為 打 發 時 間 , 重 操 故 業 , 在 油 麻 地 廟 街 一 間 歌 廳 夜 總 會 任 電 子 琴 師 , 結 果 結 識 一 名 歌 手 陳 x 紅 ( 三 十 歲 ) , 藝 名 安 妮 , 雙 方 來 往 甚 密 。 安 妮 本 身 是 有 夫 之 婦 , 亦 育 有 一 名 女 兒 ( 目 前 九 歲 ) 。 至 九 九 年 底 , 陳 婦 發 現 丈 夫 經 常 不 回 家 , 開 始 懷 疑 他 有 外 遇 。 本 年 二 月 , 丈 夫 強 迫 她 返 回 家 鄉 福 州 暫 住 , 更 添 她 的 懷 疑 , 曾 靜 靜 地 返 回 住 所 , 果 然 發 現 丈 夫 與 安 妮 肉 帛 相 見 於 房 間 內 , 由 於 移 民 候 批 , 已 排 期 八 月 四 日 見 領 事 , 陳 婦 為 避 免 前 功 盡 廢 , 惟 有 容 忍 對 方 。 惟 有 人 更 得 寸 進 尺 遷 往 上 址 一 起 居 住 。 至 本 年 三 月 , 安 妮 更 厚 顏 無 恥 地 企 圖 在 其 子 女 面 前 跟 丈 夫 做 愛 , 陳 婦 對 其 所 為 無 可 再 忍 , 一 怒 之 下 把 她 驅 逐 離 去 。 但 丈 夫 離 去 之 心 無 法 挽 回 , 對 丈 夫 亦 告 死 心 , 但 求 能 完 成 審 批 階 段 , 順 利 與 子 女 獲 移 居 美 國 。 直 至 本 月 五 日 , 夫 婦 私 下 協 議 , 搞 好 移 民 美 國 手 續 後 雙 方 再 辦 離 婚 手 續 , 希 望 丈 夫 能 在 下 月 四 日 一 併 往 見 移 民 官 , 事 前 需 準 備 各 式 照 片 及 相 關 文 件 等 。 昨 天 下 午 五 時 許 , 馮 氏 夫 婦 二 人 和 一 對 子 女 在 家 裝 扮 , 預 備 外 出 找 相 舖 拍 攝 申 辦 移 民 手 續 的 個 人 相 片 。 期 間 , 長 子 智 勇 扭 計 不 肯 出 街 , 引 致 兩 夫 婦 又 為 婚 姻 和 雙 方 感 情 問 題 吵 嘴 兼 動 手 , 情 況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, 陳 婦 情 緒 激 動 過 度 , 衝 入 廚 房 執 起 一 把 七 吋 長 生 果 刀 , 走 到 丈 夫 面 前 作 勢 揮 舞 。 長 子 智 勇 眼 見 母 親 兇 神 惡 煞 , 看 似 對 父 親 不 利 , 於 是 不 假 思 索 , 走 在 父 親 跟 前 , 阻 擋 拿 著 利 刀 的 母 親 再 進 一 步 。 陳 婦 未 因 兒 子 干 涉 而 停 手 , 繼 續 與 夫 罵 戰 及 搖 動 手 中 利 刀 , 混 亂 中 , 長 子 智 勇 左 手 食 指 和 中 指 給 利 刀 割 損 流 血 , 不 斷 大 叫 好 痛 , 夫 婦 二 人 愛 子 心 切 , 自 動 收 口 暫 停 爭 執 , 替 子 止 血 後 帶 同 女 兒 , 全 家 一 齊 搭 的 士 去 廣 華 醫 院 求 診 。 |
2000年7月24日 |
警方關注「人肉天光墟」 |
新聞來源:太陽報 |
「你如果夠腳骨力,企足二十四小時,都有得你做。」同樂街一位老牌妓女透露,上址近年稱為「人肉天光墟」,全天候經營。曾有街坊投訴,亦引起警方關注。她又指出,九龍區部分舞女,也有興趣殺入元朗分一杯羹,近來多了北姑搶客,又有上毒癮的靚妹仔,年老色衰者已無法在此立足,故而日趨年輕化。
消息指出,元朗同樂街、谷亭街公廁以至合益路一帶,每至入夜,流鶯就紛紛出動。她們年齡由十九歲的少女至三十多歲的少婦都有,收費由百幾元至三百元左右,客源就以區內「阿伯」及「地盤工人」為主。據一名流鶯表示,警方在元朗掃黃行動不算太密,「放蛇」行動也不多,風險比市區低,故不少流鶯都移師此處賣淫。她指出,雖然北區收費不高,但「密食當三番,有得做總比無得做好!」 近年,元朗淫業亦受到「北姑」威脅,行內稱為「見光死」的妓女,她們全都為無證北姑,由沙頭角經蛇頭安排到元朗賣淫,做夠就偷渡返回內地。據悉,由於這些「見光死」北姑收費便宜,質素較高,成為元朗傳統淫業的最大勁敵。 |
2000年7月24日 |
少女半島脫衣落男友面 |
新聞來源:太陽報 |
與男友為感情事鬧翻,一名十九歲少女受過度刺激似瘋若癲,在尖東街頭跳脫衣舞,僅剩一條內褲,然後盤膝坐在半島酒店對開行人路,引動途人圍觀,汽車慢駛。警員趕至費盡唇舌,才勸服少女穿回胸圍送院觀察。初步懷疑有人赤身露體,是向男友示威「落佢面」。
現場消息透露,少女初時眼有淚印,情緒頗為激動,但上警車後,心情逐漸平復,較早前「任睇唔嬲」,其時已有羞恥之心,立即用一張紅氈蒙住頭面。以致圍住警車的市民大呼掃興,相繼一哄而散。而少女送院後,經初步檢驗相信並無服食藥物,亦無精神異常紀錄,可能一時激動失去自控,做出驚人舉動。 事發在昨午十一時許,有途人發現一名身材瘦削的長髮少女,上身袒蕩蕩,下身僅穿一條深色內褲,坐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半島酒店門外,隨即報警求助。由於周日街頭出現半裸少女,好事之徒在一旁圍觀,路邊司機亦為此幕奇景吸引,紛紛收慢速度,希望一睹全貌。 一輛警車迅速趕至,男警負責將圍觀者勸走,女警則扶起少女,勸喻穿回上衣,安排在警車上休息。少女初時吵鬧不休,待冷靜下來,慌忙穿回胸圍及長褲,又以紅氈掩住頭面,但外套及皮鞋卻不翼而飛,疑因剛才發脾氣亂扔一旁,不知丟棄在何處。 女事主姓陳,送院後證實並無服下任何藥物,神志保持清醒。她向警方透露,因為與男友就感情事發生爭執,心情極之惡劣,才會脫去衣服發洩怒火。她在觀察病房休息幾小時,男友亦接獲通知趕至探望,兩人密斟一輪和好如初,男友道歉後將之接走,結束一場鬧劇。但在公眾地方無故脫衣,可能被控行為不檢。最高刑罰是坐監六個月,或者罰款二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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