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

2000年9月04日 - 9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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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9月10日

淫蟲打劫泰妓就擒
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
上 水 新 成 路 一 家 別 墅 及 附 近 一 家 美 容 院 ﹐ 昨 日 先 後 遇 劫 ﹐ 其 中 劫 妓 女 疑 匪 事 敗 就 擒 ﹔ 闖 劫 美 容 院 槍 匪 則 掠 得 千 七 元 逃 去 。

遇 劫 泰 籍 妓 女 ﹐ 姓 陳 ﹐ 二 十 七 歲 ﹐ 來 港 五 年 ﹐ 原 在 旺 角 一 帶 「 搵 食 」 ﹐ 近 期 轉 到 上 水 一 家 別 墅 「 打 躉 」 。 昨 午 三 時 許 ﹐ 一 名 男 子 到 別 墅 召 妓 ﹐ 女 事 主 殷 勤 招 呼 ﹐ 對 方 狡 稱 只 有 千 元 鈔 票 ﹐ 要 求 泰 女 找 贖 ﹐ 事 主 不 虞 有 詐 ﹐ 取 出 銀 包 時 被 對 方 箍 頸 搶 去 三 百 元 ﹐ 事 主 不 甘 損 失 ﹐ 追 截 匪 徒 及 高 聲 呼 救 ﹐ 驚 動 巡 警 將 疑 人 擒 獲 ﹐ 事 主 後 因 頸 部 扭 傷 ﹐ 送 院 檢 治 。

至 於 被 槍 匪 光 顧 的 美 容 院 ﹐ 位 於 相 距 不 遠 的 龍 琛 路 七 十 六 號 閣 樓 。 昨 晨 十 時 許 ﹐ 三 十 四 歲 姓 張 女 職 員 首 先 回 到 上 址 開 鋪 ﹐ 期 間 一 名 以 冷 帽 蒙 面 匪 徒 跟 蹤 尾 隨 ﹐ 並 緊 貼 張 入 店 後 ﹐ 取 出 一 柄 手 槍 指 嚇 ﹐ 聲 稱 打 劫 。

匪 徒 搶 去 張 身 上 的 手 提 電 話 及 七 百 元 現 金 後 ﹐ 剛 巧 另 一 名 姓 馬 女 職 亦 返 至 上 址 ﹐ 並 拍 門 要 求 張 開 門 。賊 人 見 狀 即 要 脅 張 前 往 開 門 ﹐ 並 於 馬 入 店 後 ﹐ 再 搶 去 其 身 上 一 千 元 現 金 ﹐ 旋 即 逃 去 無 蹤 。

2000年9月10日

11歲童泳池被挾迫肛交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五 旬 已 婚 男 子 涉 嫌 在 尖 沙 嘴 九 龍 公 園 泳 池 , 強 挾 一 名 十 一 歲 男 童 到 更 衣 室 性 侵 犯 , 企 圖 強 迫 口 交 及 肛 交 , 案 件 昨 在 新 蒲 崗 提 堂 。 育 有 四 名 子 女 的 被 告 , 被 控 一 項 未 經 同 意 企 圖 肛 交 罪 , 不 准 保 釋 , 還 押 監 房 看 管 , 案 件 押 後 至 十 月 九 日 再 提 訊 , 以 等 候 律 政 司 指 示 , 相 信 案 件 將 轉 解 高 等 法 院 審 理 。

被 告 林 文 英 , 五 十 四 歲 , 被 控 於 本 月 五 日 在 尖 沙 嘴 九 龍 公 園 泳 池 更 衣 室 內 , 未 得 十 一 歲 男 童 同 意 下 企 圖 向 他 作 出 肛 交 。

控 方 在 庭 上 透 露 案 情 , 受 害 男 童 當 日 在 該 公 眾 泳 池 學 習 游 泳 , 當 他 單 獨 游 泳 時 , 遭 被 告 強 行 挾 到 更 衣 室 內 , 並 企 圖 迫 使 他 作 口 交 及 肛 交 , 以 及 強 迫 觸 摸 被 告 的 陽 具 。 男 童 其 後 將 事 件 告 知 母 親 , 報 警 後 , 警 方 於 本 月 七 日 在 該 公 眾 泳 池 附 近 拘 捕 被 告 。

控 方 並 指 出 , 本 案 現 已 有 強 而 有 力 的 證 據 , 證 人 能 夠 很 清 楚 形 容 到 被 告 的 樣 貌 , 並 在 認 人 手 續 中 確 認 出 被 告 。被 告 育 有 四 名 子 女 , 三 人 仍 在 求 學 階 段 , 一 人 已 在 社 會 工 作 , 被 告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有 同 類 刑 事 紀 錄 , 控 方 表 示 , 恐 防 被 告 會 擾 騷 證 人 , 故 反 對 其 保 釋 。

 

2000年9月9日

淫魔教練含笑囚12年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兩 年 內 對 三 名 女 童 施 以 淫 行 的 羽 毛 球 教 練 譚 志 成 , 被 裁 定 共 十 一 項 強 姦 及 非 禮 等 罪 名 成 立 。 暫 委 法 官 龍 禮 斥 責 被 告 濫 用 教 練 身 分 , 利 用 學 員 及 家 長 對 其 信 任 及 尊 敬 , 與 三 名 受 害 人 獨 處 時 乘 機 侵 犯 她 們 。 受 害 人 因 恐 懼 及 其 教 練 身 分 , 羞 恥 下 一 直 不 敢 向 父 母 揭 露 事 件 , 事 件 對 她 們 的 心 理 影 響 無 從 估 計 , 故 重 判 他 入 獄 十 二 年 。 被 告 聞 判 後 帶 笑 步 入 囚 室 。

關 注 婦 女 性 暴 力 協 會 榮 譽 秘 書 吳 惠 貞 對 於 該 案 的 判 刑 認 為 太 輕 , 她 昨 晚 向 本 報 表 示 , 很 多 時 候 法 官 考 慮 到 被 告 的 求 情 因 素 , 卻 較 少 考 慮 到 受 害 人 的 感 受 。 她 指 出 , 案 中 被 告 不 斷 尋 覓 對 象 , 明 顯 是 有 計 劃 地 犯 案 , 而 且 不 停 在 庭 上 說 謊 , 其 中 帶 受 害 人 墮 胎 更 是 罔 顧 他 人 安 全 的 行 為 , 很 自 私 及 不 可 原 諒 。 她 認 為 , 今 次 判 刑 並 非 「 重 手 」 , 只 是 反 映 了 事 件 的 嚴 重 性 。

高 等 法 院 暫 委 法 官 龍 禮 指 本 案 三 名 十 三 至 十 五 歲 的 受 害 人 均 熱 愛 羽 毛 球 運 動 , 三 十 歲 被 告 譚 志 成 以 其 教 練 身 分 取 得 學 員 及 家 長 信 任 及 尊 重 , 甚 至 經 常 舉 辦 活 動 與 學 員 相 聚 。

暫 委 法 官 指 所 有 人 均 錯 信 被 告 , 他 濫 用 教 練 職 權 , 乘 著 與 事 主 獨 處 時 侵 犯 她 們 , 證 供 顯 示 許 多 控 罪 均 是 被 告 覷 準 時 機 而 行 事 。 事 主 因 恐 懼 及 礙 於 其 教 練 身 分 , 加 上 感 到 羞 恥 而 不 敢 對 人 言 。

及 至 B 學 員 對 部 分 學 員 透 露 有 關 事 件 時 , 被 告 為 了 孤 立 她 而 指 學 員 均 是 他 的 人 。 暫 委 法 官 指 B 學 員 經 歷 事 件 兩 年 , 對 其 心 理 影 響 無 從 估 計 。對 於 被 告 供 稱 從 B 學 員 身 上 找 到 真 愛 的 故 事 , 暫 委 法 官 表 示 全 不 可 信 , 根 本 是 被 告 藉 口 持 續 向 B 學 員 進 行 性 侵 犯 。

法 官 於 判 刑 時 指 被 告 於 本 案 使 用 的 暴 力 較 輕 微 , 但 被 告 運 用 自 己 的 影 響 力 干 犯 本 案 , 加 上 沒 有 任 何 悔 意 , 為 反 映 案 件 的 嚴 重 性 , 判 被 告 入 獄 十 二 年 。 被 告 聞 判 後 沒 有 任 何 反 應 , 散 庭 時 還 向 法 官 鞠 躬 , 並 帶 笑 步 入 囚 室 。

判 刑 後 法 官 特 別 向 三 名 出 庭 作 證 的 年 輕 受 害 人 及 證 人 致 以 深 切 謝 意 , 並 讚 賞 他 們 將 事 實 道 出 。 法 官 更 要 求 控 方 將 其 說 話 傳 遞 給 有 關 證 人 及 其 父 母 。甫 開 庭 前 主 控 官 安 華 暉 向 法 官 指 出 , 接 獲 其 中 一 名 受 害 人 投 訴 , 日 前 有 傳 媒 到 其 家 中 採 訪 , 令 她 感 沮 喪 。 法 官 指 類 似 行 為 只 會 阻 止 年 輕 人 挺 身 而 出 作 證 , 故 希 望 事 件 不 會 再 發 生 。

事 發 於 九 七 年 七 月 至 九 九 年 九 月 期 間 , 三 名 事 主 於 加 入 球 會 後 結 識 被 告 , 控 方 於 盤 問 被 告 時 指 當 A 學 員 被 非 禮 後 , 一 直 沒 有 作 出 投 訴 , 他 便 以 為 自 己 「 甩 身 」 , 轉 移 目 標 向 B 學 員 埋 手 , 及 至 她 進 行 墮 胎 手 術 後 回 英 國 期 間 , 他 再 向 C 埋 手 , 惟 於 進 行 性 交 時 未 能 完 全 成 事 , 故 再 投 入 B 的 懷 抱 。 但 被 告 堅 持 自 己 與 B 發 展 真 愛 , 否 認 曾 強 姦 及 非 禮 A 及 C 學 員 。

案 中 受 害 者 人 均 是 熱 愛 羽 毛 球 運 動 的 年 輕 人 , 在 一 次 往 廣 州 集 訓 時 , 學 員 無 意 中 看 見 教 練 與 B 學 員 同 睡 一 床 , 引 起 學 員 之 間 討 論 後 方 發 現 尚 有 其 他 受 害 人 , 部 分 男 生 回 港 後 透 過 信 件 向 老 師 投 訴 , 在 信 內 更 直 呼 教 練 為 「 禽 獸 」 , 事 件 再 由 校 方 通 知 社 會 福 利 署 轉 交 由 警 方 處 理 , 揭 發 本 案 。

審 訊 途 中 辯 方 擬 傳 召 一 名 羽 毛 球 會 男 學 員 出 庭 作 供 , 豈 料 當 警 方 致 電 通 知 他 時 , 他 表 現 異 常 激 動 , 更 毫 不 留 情 地 指 摘 教 練 為 「 人 渣 」 , 原 來 其 至 親 胞 妹 亦 曾 落 入 教 練 魔 掌 遭 非 禮 。

該 名 男 學 員 於 此 案 開 始 審 訊 後 數 天 突 被 辯 方 要 求 出 庭 作 供 , 警 方 通 知 他 後 , 他 的 表 現 十 分 激 動 。 主 控 官 遂 於 男 童 作 供 前 預 先 向 法 官 提 及 男 童 的 表 現 , 結 果 辯 方 以 錯 點 證 人 為 由 , 不 須 他 出 庭 作 供 。 男 童 因 而 白 行 一 趟 , 未 能 於 庭 上 一 洩 心 頭 之 憤 。

聆 訊 期 間 不 少 人 士 特 地 到 法 庭 旁 聽 , 加 上 正 值 暑 假 , 數 名 羽 毛 球 會 學 員 亦 到 庭 一 睹 教 練 的 「 真 面 目 」 ; 休 庭 期 間 他 們 更 朝 犯 人 欄 內 之 教 練 說 「 人 渣 , 笑 喎 , 洗 定 pat pat 啦 」 。

自 小 學 開 始 沉 醉 於 羽 毛 球 運 動 的 被 告 譚 志 成 , 於 庭 上 稱 羽 毛 球 是 他 的 生 命 及 理 想 , 差 不 多 將 所 有 空 餘 時 間 均 奉 獻 給 羽 毛 球 , 每 周 約 有 五 至 六 日 花 在 球 會 中 , 根 本 沒 有 收 過 分 毫 的 教 練 費 , 甚 至 每 月 倒 貼 千 多 元 給 球 會 。 他 說 絕 不 會 為 結 識 少 女 而 加 入 球 會 , 因 為 會 侮 辱 自 己 的 人 格 。

B 學 員 曾 指 譚 喜 歡 吩 咐 她 買 禮 物 送 給 他 , 被 告 自 辯 時 曾 被 盤 問 是 否 經 常 要 求 在 球 會 擔 任 的 助 教 前 妻 送 禮 , 他 否 認 所 指 , 並 指 雙 方 均 有 付 出 ; 但 據 悉 譚 經 常 花 前 妻 的 金 錢 , 致 令 她 欠 下 一 筆 債 項 。  

2000年9月9日

三大淫魔皆囚終身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二 十 年 來 , 本 港 出 現 無 數 色 魔 , 其 中 以 「 雨 夜 屠 夫 」 、 「 屯 門 色 魔 」 及 「 歡 場 殺 手 」 最 「 著 名 」 , 他 們 共 同 特 徵 是 殺 人 如 麻 , 手 段 兇 殘 , 當 然 最 後 的 下 場 是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。

「 雨 夜 屠 夫 」 林 過 雲 , 犯 案 時 只 不 過 二 十 九 歲 , 駕 夜 更 的 士 維 生 , 每 逢 雨 夜 , 成 為 他 獵 殺 單 獨 女 乘 客 的 機 會 。在 八 二 年 二 月 至 八 月 期 間 , 林 過 雲 共 殺 死 一 名 媽 媽 生 、 收 銀 員 、 夜 總 會 女 侍 應 及 學 生 , 帶 返 土 瓜 灣 家 居 姦 屍 和 割 去 性 器 官 做 標 本 。同 年 八 月 因 在 尖 沙 嘴 取 沖 曬 的 裸 照 被 捕 , 翌 年 四 月 他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。 

至 於 「 屯 門 色 魔 」 惡 行 不 遜 於 「 雨 夜 屠 夫 」 , 他 名 林 國 偉 , 被 捕 時 才 二 十 三 歲 。他 在 九 二 年 四 月 開 始 在 屯 門 友 愛 村 做 案 , 姦 劫 一 名 十 九 歲 女 子 , 翌 年 二 月 開 始 姦 殺 , 結 果 至 九 三 年 八 月 落 網 共 姦 污 十 名 婦 女 , 其 中 有 三 人 被 殺 死 , 後 來 他 在 九 四 年 九 月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。

最 後 是 「 歡 場 殺 手 」 , 他 們 是 由 三 名 二 十 三 歲 至 二 十 八 歲 的 青 年 組 成 , 專 門 誘 騙 夜 總 會 小 姐 開 房 , 繼 而 施 以 性 虐 待 , 再 行 滅 口 。在 九 六 年 六 月 至 九 七 年 二 月 , 他 們 共 姦 殺 三 女 子 和 姦 劫 一 女 子 , 死 者 被 棄 屍 城 門 河 、 海 中 及 長 洲 岩 石 罅 , 最 後 一 名 被 姦 劫 女 子 逃 出 生 天 後 , 警 方 將 色 魔 拘 捕 。九 九 年 一 月 , 三 名 色 魔 中 兩 人 判 終 身 監 禁 , 另 一 人 認 罪 合 作 , 獲 輕 判 入 獄 十 二 年 。

 

2000年9月8日

羽球教練強姦女童罪成
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
三 十 歲 兼 職 羽 毛 球 教 練 譚 志 成 ﹐ 昨 在 高 院 被 陪 審 團 裁 定 八 項 強 姦 、 企 圖 強 姦 、 教 唆 流 產 及 非 禮 三 名 案 發 時 年 僅 十 三 、 四 歲 女 童 罪 名 成 立 ﹐ 加 上 譚 較 早 前 承 認 三 項 與 十 六 歲 以 下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罪 ﹐ 即 共 十 一 項 罪 名 成 立 。

控 方 透 露 其 中 兩 名 受 害 女 童 都 因 事 件 情 緒 大 受 打 擊 ﹐ 其 中 一 人 更 需 輔 導 員 及 心 理 醫 生 協 助 。 暫 委 法 官 龍 禮 表 示 需 詳 細 考 慮 量 刑 ﹐ 故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今 午 判 刑 。

由 四 男 三 女 組 成 的 陪 審 團 昨 退 庭 商 議 四 個 半 小 時 後 ﹐ 裁 定 正 職 為 電 腦 零 件 營 業 員 的 譚 志 成 兩 項 非 禮 、 一 項 協 助 教 唆 使 用 器 具 導 致 女 子 流 產 、 兩 項 強 姦 罪 名 成 立 ﹐ 至 於 另 外 三 項 強 姦 罪 名 雖 然 不 成 立 ﹐ 但 三 項 交 替 控 罪 企 圖 強 姦 罪 名 成 立 。

譚 志 成 昨 於 庭 上 犯 人 欄 後 一 直 木 無 表 情 。 譚 於 八 七 年 因 一 項 盜 竊 罪 成 被 判 簽 保 守 行 為 。 代 表 控 方 的 安 華 暉 大 律 師 於 陪 審 團 作 出 裁 定 後 ﹐ 向 法 官 表 示 ﹐ 被 告 罪 行 及 審 訊 對 部 分 受 害 人 有 所 影 響 ﹐ 其 中 受 害 人 乙 就 事 件 感 到 非 常 沮 喪 ﹐ 需 接 受 輔 導 及 心 理 醫 生 治 療 ﹔ 而 受 害 人 甲 的 父 母 非 常 不 願 意 讓 其 女 兒 出 庭 作 供 ﹐ 他 們 甚 至 去 信 警 方 ﹐ 表 示 會 不 准 許 女 童 甲 出 庭 作 供 ﹔ 女 童 甲 堅 持 出 庭 ﹐ 並 能 成 功 舉 證 。

被 告 代 表 大 律 師 求 情 時 ﹐ 指 被 告 了 解 到 裁 決 結 果 即 表 示 他 會 面 對 長 時 間 監 禁 刑 期 ﹐ 不 過 至 少 被 告 在 犯 案 時 並 無 使 用 武 力 ﹐ 只 是 用 蠻 力 以 體 力 壓 倒 受 害 人 加 以 施 暴 ﹐ 希 望 法 官 不 會 判 被 告 終 生 監 禁 ﹐ 本 港 法 例 強 姦 罪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終 生 監 禁 。

2000年9月8日

齊人二奶燒炭殉愛獲救
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
兩 年 前 被 斬 斷 四 指 而 淡 出 江 湖 的 一 名 齊 人 ﹐ 昨 午 被 髮 妻 揭 發 與 二 奶 在 粉 嶺 住 所 內 ﹐ 雙 雙 燒 炭 企 圖 自 殺 ﹐ 幸 及 時 發 覺 送 院 獲 救 。 而 二 人 尋 死 原 因 ﹐ 疑 因 男 事 主 金 錢 拮 据 及 賭 輸 巨 款 ﹐ 欲 與 情 人 殉 愛 。

髮 妻 在 醫 院 內 哭 訴 這 段 三 角 戀 ﹐ 並 指 丈 夫 偏 心 ﹐ 「 帶 佢 走 都 唔 帶 我 走 ﹐ 咁 就 想 丟 低 我 」 ﹐ 由 於 她 的 情 緒 激 動 ﹐ 一 度 暈 厥 ﹐ 驚 動 警 員 到 場 安 慰 及 安 排 接 受 治 療 。獲 救 的 男 女 事 主 ﹐ 分 別 為 朱 × 俊 ﹐ 四 十 三 歲 ﹔ 楊 × 芬 ﹐ 卅 九 歲 ﹔ 二 人 均 情 況 嚴 重 ﹐ 除 楊 婦 已 甦 醒 外 ﹐ 朱 仍 昏 迷 留 醫 深 切 治 療 部 。

朱 的 四 十 一 歲 元 配 鄭 × 玲 稱 ﹐ 前 晚 她 與 丈 夫 在 和 合 石 的 家 中 看 電 視 ﹐ 至 昨 清 晨 六 時 才 雙 雙 入 睡 ﹐ 由 於 鄭 婦 曾 服 食 安 眠 藥 ﹐ 迷 糊 中 丈 夫 在 其 身 邊 細 訴 「 我 輸 左 廿 萬 ﹐ 唔 死 唔 得 ﹐ 老 婆 拜 拜 」 。

當 時 她 以 為 發 夢 ﹐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許 起 床 ﹐ 不 見 丈 夫 ﹐ 但 他 的 眼 鏡 及 手 機 ﹐ 仍 遺 在 家 中 ﹐ 始 想 起 剛 才 的 一 番 耳 語 ﹐ 並 相 信 丈 夫 在 「 二 奶 」 阿 芬 住 於 粉 嶺 花 都 廣 場 七 座 卅 樓 一 單 位 。

鄭 婦 即 動 身 趕 赴 上 址 ﹐ 但 拍 門 無 反 應 ﹐ 已 知 事 有 蹺 蹊 ﹐ 於 是 致 電 報 案 ﹐ 消 防 員 到 場 破 門 而 入 ﹐ 在 其 中 一 個 近 百 平 方 呎 的 房 間 內 ﹐ 發 現 一 雙 男 女 昏 迷 床 上 衣 整 齊 ﹐ 床 邊 放 有 一 個 已 燒 剩 炭 灰 的 鐵 鑊 ﹐ 而 二 人 送 院 時 仍 有 呼 吸 脈 搏 。

警 方 在 現 場 檢 獲 一 封 由 女 事 主 留 給 與 前 夫 所 生 女 兒 的 遺 書 ﹐ 內 容 囑 她 小 心 照 顧 同 住 的 祖 母 ﹐ 並 有 保 險 金 留 下 ﹐ 要 好 好 地 生 活 ﹐ 由 於 生 活 逼 人 ﹐ 媽 咪 要 走 啦 … …警 方 經 過 調 查 後 初 步 認 為 無 可 疑 ﹐ 暫 列 企 圖 自 殺 處 理 。

2000年9月8日

技工與少女交歡囚17月

新聞來源:星島日報
已 婚 的 年 輕 冷 氣 技 工 ﹐ 背 著 妻 子 結 識 了 年 僅 十 四 歲 的 小 情 人 ﹐ 而 少 女 認 識 了 被 告 妻 子 後 還 時 有 傾 談 。 一 次 被 告 竟 在 妻 子 同 處 屋 內 的 情 況 下 ﹐ 偷 入 睡 房 內 跟 入 寐 的 少 女 發 生 性 行 為 ﹐ 被 妻 子 當 場 揭 發 這 段 婚 外 情 。 數 日 後 ﹐ 當 少 女 再 往 探 望 被 告 時 ﹐ 妻 子 報 警 ﹐ 技 工 被 控 與 未 成 年 少 女 發 生 性 行 為 ﹐ 昨 日 被 判 入 獄 一 年 零 五 個 月 。

十 四 歲 女 受 害 人 昨 日 透 過 閉 路 電 視 作 供 稱 ﹐ 去 年 經 朋 友 介 紹 下 認 識 被 告 洪 冠 生 ( 廿 三 歲 ) ﹐ 不 久 便 共 墮 愛 河 ﹐ 但 不 知 道 被 告 已 有 家 室 ﹐ 兒 子 亦 已 三 歲 。 一 次 ﹐ 兩 人 傾 電 話 時 ﹐ 少 女 發 覺 聽 筒 的 另 一 邊 傳 來 小 童 哭 聲 ﹐ 細 問 之 下 ﹐ 被 告 才 和 盤 托 出 。 少 女 認 識 被 告 妻 子 後 時 有 交 談 。

今 年 一 月 廿 二 日 ﹐ 少 女 與 被 告 妻 子 講 電 話 ﹐ 妻 子 稱 要 了 解 少 女 與 丈 夫 的 關 係 ﹐ 著 她 往 元 朗 家 中 。 當 晚 少 女 與 被 告 一 家 三 口 共 處 一 室 ﹐ 更 留 宿 一 夜 ﹐ 並 睡 進 被 告 房 間 。

此 時 ﹐ 被 告 走 進 房 內 摟 少 女 ﹐ 雖 與 妻 子 只 有 一 牆 之 隔 ﹐ 仍 脫 去 少 女 內 、 外 褲 ﹐ 與 她 發 生 性 行 為 。 少 女 雖 抓 緊 內 褲 反 抗 ﹐ 但 用 手 推 開 被 告 不 果 。 兩 人 完 事 後 ﹐ 被 告 妻 子 發 現 他 們 同 睡 一 床 。 數 日 後 ﹐ 當 少 女 再 往 探 望 被 告 時 ﹐ 被 告 妻 子 報 警 。 被 告 否 認 一 項 與 未 成 年 少 女 發 生 性 行 為 。

 

2000年9月7日

又一城拒展覽安全套

新聞來源:明報
聲 稱 認 同 預 防 愛 滋 病 概 念 的 「 又 一 城 」 ﹐ 卻 以 關 注 愛 滋 病 組 織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的 安 全 套 明 信 片 設 計 比 賽 所 展 出 安 全 套 實 物 ﹐ 可 能 影 響 商 場 的 聲 譽 及 形 象 為 由 ﹐ 拒 絕 借 出 展 覽 場 地 ﹐ 令 展 覽 被 迫 暫 時 取 消 。

為 提 升 社 會 人 士 對 愛 滋 病 的 認 識 ﹐ 推 廣 安 全 性 行 為 的 信 息 ﹐ 並 減 低 公 眾 對 安 全 套 的 不 安 ﹐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舉 辦 安 全 套 明 信 片 設 計 比 賽 ﹐ 比 賽 共 收 到 過 百 份 參 賽 作 品 ﹐ 每 張 明 信 片 都 貼 有 一 個 未 開 啟 的 安 全 套 ﹔ 該 會 原 計 劃 周 六 在 又 一 城 展 出 得 獎 作 品 ﹐ 上 周 卻 收 到 又 一 城 的 拒 絕 通 知 。

負 責 又 一 城 物 業 管 理 的 太 古 地 產 企 業 發 言 人 司 徒 少 貞 解 釋 ﹐ 商 場 不 願 冒 險 ﹐ 因 為 展 出 安 全 套 十 分 敏 感 ﹐ 可 能 影 響 商 場 的 聲 譽 及 形 象 ﹐ 或 引 起 租 戶 不 滿 。 她 強 調 ﹐ 該 公 司 向 來 對 屬 下 商 場 借 出 場 地 有 嚴 格 規 定 ﹐ 展 覽 的 主 題 及 手 法 均 受 規 管 。

作 為 比 賽 的 贊 助 機 構 ﹐ 司 徒 少 貞 表 明 十 分 支 持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的 概 念 ﹐ 並 認 為 防 愛 滋 病 的 概 念 極 具 意 義 ﹐ 但 他 強 調 圖 片 已 可 表 達 有 關 信 息 ﹐ 沒 有 必 要 展 出 實 物 。

「 關 懷 愛 滋 」 行 政 總 監 施 文 奇 對 於 又 一 城 的 想 法 感 到 無 稽 ﹐ 他 說 ﹕ 「 諷 刺 的 是 整 個 活 動 針 對 人 們 對 安 全 套 的 忌 諱 ﹐ 而 又 一 城 管 理 階 層 對 這 些 忌 諱 的 附 和 ﹐ 豈 不 是 十 分 切 題 嗎 ﹖ 」 他 又 指 出 ﹐ 又 一 城 有 部 分 的 分 戶 都 是 比 賽 贊 助 商 ﹐ 可 顯 示 影 響 未 如 又 一 城 管 理 層 所 想 般 嚴 重 。

施 文 奇 表 示 ﹐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於 六 月 時 向 又 一 城 交 了 一 份 詳 細 講 述 比 賽 的 建 議 書 ﹐ 以 商 討 借 用 場 地 ﹐ 他 認 為 又 一 城 應 了 解 展 品 會 有 安 全 套 。 不 過 ﹐ 又 一 城 管 理 層 卻 於 上 周 堅 持 明 信 片 要 撕 去 安 全 套 後 才 可 展 覽 ﹐ 他 對 這 種 一 百 八 十 度 的 轉 變 感 到 驚 訝 。

與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的 說 法 不 同 ﹐ 司 徒 少 貞 指 出 該 公 司 早 於 簽 同 意 書 時 已 表 明 只 可 展 出 安 全 套 的 圖 片 ﹐ 但 時 至 上 周 四 收 到 展 出 實 物 的 要 求 ﹐ 由 於 該 公 司 安 排 不 合 乎 同 意 書 規 定 ﹐ 故 未 能 借 出 場 地 。 她 同 樣 對 事 件 表 示 驚 訝 。

施 文 奇 又 透 露 ﹐ 早 於 又 一 城 的 拒 絕 ﹐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已 因 不 同 理 由 吃 了 三 次 閉 門 羹 。由 於 「 關 懷 愛 滋 」 與 又 一 城 未 能 達 成 協 議 ﹐ 故 比 賽 頒 獎 禮 將 於 本 周 六 移 至 衛 生 署 的 紅 絲 帶 中 心 舉 行 ﹐ 而 展 覽 則 暫 時 取 消 ﹐ 有 待 再 找 尋 展 覽 場 地 。

2000年9月7日

補習老師涉五逼男童口交

新聞來源:明報
一 名 前 小 學 教 師 為 幫 補 家 計 ﹐ 四 年 前 開 始 替 一 名 八 歲 男 童 私 人 補 習 ﹐ 惟 教 師 在 補 習 的 三 年 內 ﹐ 四 度 於 補 習 完 畢 後 ﹐ 在 大 廈 的 後 樓 梯 內 要 求 男 童 替 他 進 行 口 交 三 至 四 分 鐘 ﹐ 其 中 兩 次 更 用 黑 布 蒙 著 男 童 雙 眼 ﹐ 並 騙 他 所 吮 的 是 手 指 。 

食 髓 知 味 的 補 習 老 師 ﹐ 一 次 相 約 男 童 看 舞 麒 麟 表 演 時 又 要 男 童 在 廁 所 內 替 他 口 交 。 補 習 老 師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否 認 五 項 向 兒 童 作 出 猥 褻 行 為 的 罪 名 。

男 童 一 直 未 將 事 件 告 知 任 何 人 ﹐ 直 至 一 年 後 ( 今 年 一 月 ) 母 親 叫 他 跟 補 習 老 師 打 籃 球 ﹐ 他 向 母 親 表 示 林 多 次 逼 他 作 「 污 糟 事 」 ﹐ 而 且 每 次 事 後 均 感 到 不 舒 服 。 母 親 其 後 帶 男 童 求 診 及 報 警 求 助 。 醫 療 報 告 指 男 童 無 表 面 傷 痕 。

被 告 林 錦 榮 ( 三 十 四 歲 ) ﹐ 未 婚 ﹐ 曾 在 一 所 小 學 任 教 體 育 及 數 學 科 ﹐ 與 父 母 及 長 兄 同 住 屯 門 。 案 發 時 男 童 居 於 被 告 的 毗 鄰 大 廈 ﹐ 兩 人 只 屬 不 同 座 數 的 住 客 。 男 童 於 補 習 完 畢 後 需 自 行 返 回 住 所 。

法 庭 昨 日 播 放 現 年 十 二 歲 男 童 在 警 署 錄 取 的 會 面 供 詞 錄 影 ﹐ 男 童 在 影 帶 中 表 示 ﹐ 九 五 年 五 、 六 月 間 ﹐ 被 告 第 一 次 要 求 他 吮 其 陽 具 ﹐ 當 時 男 童 只 就 讀 小 學 二 年 級 。 男 童 供 稱 ﹕ 「 佢 搵 野 引 我 ﹐ 用 文 具 送 比 我 ﹐ 叫 我 吮 佢 … … 佢 蒙 我 眼 叫 我 吮 佢 ﹐ 佢 呃 我 話 搵 隻 手 指 整 。 」 男 童 直 認 當 時 不 知 道 該 物 為 陽 具 ﹐ 後 來 才 從 書 本 上 知 道 所 吮 的 是 生 殖 器 官 。

他 續 稱 ﹐ 事 發 在 地 下 的 後 樓 梯 ﹐ 當 補 習 完 畢 後 被 告 叫 他 到 後 樓 梯 ﹐ 然 後 用 黑 布 蒙 著 他 雙 眼 ﹐ 當 時 站 著 的 被 告 正 面 向 著 男 童 ﹐ 男 童 則 坐 在 後 兩 級 樓 梯 。男 童 又 供 稱 ﹐ 被 告 於 九 九 年 一 月 帶 他 到 紅 磡 體 育 館 看 舞 麒 麟 表 演 ﹐ 其 間 被 告 提 議 「 不 如 我 地 去 吮 過 」 ﹐ 被 告 遂 帶 男 童 入 廁 所 的 廁 格 ﹐ 要 求 替 他 口 交 ﹐ 更 要 「 吮 入 D 」 。

控 罪 指 被 告 於 九 六 年 九 月 至 九 九 年 一 月 期 間 ﹐ 四 度 在 住 宅 的 後 樓 梯 要 求 男 童 替 他 口 交 。 九 九 年 一 月 ﹐ 被 告 在 紅 館 的 廁 格 內 又 要 求 男 童 口 交 。

2000年9月7日

兩印漢維園胸襲菲女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兩 名 印 度 籍 男 子 昨 日 在 銅 鑼 灣 維 園 涉 嫌 冒 警 , 藉 詞 截 查 一 名 菲 律 賓 女 子 時 , 將 其 所 坐 的 鞦 韆 鐵 鏈 扭 緊 , 再 施 胸 襲 非 禮 , 途 人 召 警 到 場 時 , 兩 疑 人 反 抗 襲 警 , 卒 由 途 人 合 力 制 服 拘 捕 , 事 主 及 一 名 警 員 受 傷 送 院 。

被 非 禮 菲 籍 女 子 廿 四 歲 , 涉 案 的 兩 名 男 子 俱 廿 二 歲 , 正 被 警 方 扣 查 。 現 場 是 維 園 近 糖 街 的 兒 童 遊 樂 場 , 昨 午 三 時 許 , 女 事 主 獨 自 在 盪 鞦 韆 , 突 有 兩 名 印 度 男 子 趨 前 自 稱 警 員 , 要 求 事 主 交 出 證 件 查 看 , 期 間 一 人 將 鞦 韆 鐵 鏈 扭 成 一 團 , 令 其 不 能 動 彈 , 再 伸 手 摸 胸 , 事 主 驚 呼 求 救 , 驚 動 一 名 見 義 勇 為 姓 許 男 途 人 報 警 , 且 偕 同 其 他 途 人 喝 止 。

未 幾 一 名 警 員 趕 至 , 其 中 一 名 疑 人 見 狀 逃 跑 , 警 員 衝 前 制 止 另 一 人 遭 遇 反 抗 , 被 人 揮 拳 襲 擊 , 稍 後 增 援 警 員 到 場 , 首 先 將 企 圖 逃 走 男 子 截 獲 , 再 在 途 人 協 助 下 , 將 另 一 男 子 按 倒 地 上 制 服 拘 捕 。 事 件 中 事 主 受 輕 傷 , 一 名 警 員 亦 手 腳 擦 傷 。

2000年9月7日

警扮鄉里放蛇破福建嫂淫竇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涉 嫌 淫 媒 夫 婦 , 在 內 地 福 建 家 鄉 招 攬 妓 女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, 在 土 瓜 灣 一 住 宅 單 位 賣 淫 , 專 做 同 鄉 生 意 , 警 方 扮 鄉 里 「 放 蛇 」 直 搗 該 「 北 嫂 」 淫 竇 , 拘 涉 案 夫 婦 及 九 名 妓 女 , 警 方 發 現 妓 女 的 「 肉 金 」 被 扣 起 藏 在 利 是 封 內 , 直 至 返 鄉 前 始 獲 發 還 。

九 龍 城 警 區 行 動 主 任 鄒 倩 萍 女 總 督 察 指 出 , 近 半 年 來 區 內 出 現 不 少 流 鶯 , 在 落 山 道 、 美 景 街 、 旭 日 街 及 海 心 公 園 一 帶 出 沒 , 向 單 身 男 士 大 拋 媚 眼 。

由 於 流 鶯 及 嫖 客 對 居 民 造 成 嚴 重 滋 擾 , 警 方 接 獲 不 少 投 訴 , 遂 展 開 調 查 及 取 締 ; 發 現 區 內 流 鶯 大 多 原 籍 福 建 , 她 們 在 兜 客 時 均 十 分 小 心 , 搭 訕 對 象 亦 僅 限 於 「 鄉 里 」 , 嫖 客 若 不 諳 福 建 話 , 她 們 均 寧 可 拒 接 「 生 意 」 , 所 以 警 方 在 採 取 行 動 時 亦 遇 上 一 定 困 難 。

前 晚 十 時 許 , 兩 名 隸 屬 九 龍 城 警 署 特 別 職 務 隊 便 裝 警 員 , 假 扮 嫖 客 以 半 鹹 不 淡 福 建 話 , 在 街 上 跟 流 鶯 搭 訕 , 卒 與 兩 名 流 鶯 講 妥 「 肉 金 」 , 並 跟 隨 她 們 返 回 落 山 道 一 住 宅 單 位 準 備 「 交 易 」 。

至 時 機 成 熟 兩 警 員 表 露 身 分 , 與 埋 伏 屋 外 警 員 裡 應 外 合 , 當 場 將 涉 嫌 「 淫 窟 」 主 持 夫 婦 及 兩 名 妓 女 拘 捕 , 其 後 陸 續 有 女 子 帶 同 嫖 客 返 回 單 位 , 均 被 屋 內 警 員 逐 一 拘 捕 。掃 黃 行 動 至 昨 日 凌 晨 共 拘 獲 九 名 涉 嫌 賣 淫 女 子 , 她 們 均 持 雙 程 證 自 福 建 泉 州 來 港 , 年 齡 由 廿 二 至 四 十 四 歲 。

被 搗 破 的 淫 窟 在 落 山 道 九 十 六 號 僑 發 大 廈 內 一 單 位 , 由 一 名 在 酒 店 任 職 保 安 員 的 五 十 二 歲 蔡 姓 男 子 租 用 , 其 姓 許 卅 七 歲 妻 子 亦 是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, 屋 內 共 有 兩 房 一 廳 , 疑 用 作 妓 女 與 嫖 客 「 交 易 」 及 宿 舍 之 用 。

據 悉 有 人 藉 經 常 往 來 福 建 及 香 港 探 親 之 便 , 在 鄉 間 招 攬 妓 女 以 旅 遊 為 名 , 申 請 雙 程 證 來 港 賣 淫 , 妓 女 在 港 逗 留 期 內 , 均 會 在 區 內 企 街 招 客 , 每 次 肉 金 二 百 五 十 元 , 扣 除 五 十 元 作 租 金 外 , 餘 數 二 百 元 由 主 持 夫 婦 以 利 是 封 載 好 寫 上 妓 女 名 字 , 待 她 回 鄉 時 始 能 領 回 。

淫 媒 此 方 法 除 了 令 來 港 妓 女 免 被 搶 劫 外 , 亦 可 確 保 她 們 不 會 中 途 逃 逸 。 而 警 方 在 昨 日 的 行 動 中 共 檢 獲 二 萬 多 元 以 利 是 封 盛 載 的 懷 疑 「 皮 肉 錢 」 。

2000年9月7日

兩女共租一樓賣淫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有 報 道 日 前 揭 發 東 頭 村 有 公 屋 賣 淫 案 , 一 樓 雙 鳳 , 引 起 房 署 與 警 方 密 切 注 意 , 頻 頻 巡 查 。 公 屋 條 例 禁 止 租 戶 將 樓 宇 作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用 途 , 管 制 私 屋 的 業 主 與 租 客 ( 綜 合 ) 條 例 也 有 此 例 , 公 屋 禁 忌 更 多 , 如 狗 也 不 准 養 , 私 屋 則 除 非 公 契 有 此 規 定 。

一 樓 一 鳳 並 無 違 法 , 是 否 不 道 德 見 仁 見 智 , 有 些 失 婚 、 離 婚 男 士 , 或 其 他 因 素 須 洩 慾 , 無 處 發 洩 ,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, 娼 妓 提 供 性 服 務 , 亦 是 一 種 行 業 , 與 嫖 客 公 平 交 易 , 你 情 我 願 。一 樓 雙 鳳 並 不 是 樓 宇 內 兩 女 人 , 其 中 一 人 賣 淫 也 犯 法 , 而 必 須 同 一 時 段 兩 妓 賣 淫 。 

旺 角 一 大 廈 , 鳳 樓 林 立 , 鳳 姐 與 行 家 相 熟 , 時 有 串 門 。 警 方 接 獲 情 報 , 於 是 派 探 員 放 蛇 , 探 員 表 示 要 兩 女 齊 來 , 鳳 姐 說 只 有 一 人 , 湊 巧 樓 上 一 行 家 到 訪 , 探 員 通 知 同 僚 , 表 露 身 分 , 將 兩 女 帶 返 警 署 , 控 告 開 設 賣 淫 場 所 , 在 庭 上 供 稱 , 兩 女 在 房 中 , 門 虛 掩 , 他 聽 到 她 們 商 討 租 項 , 知 兩 女 夾 錢 租 樓 。 

辯 護 律 師 問 : 在 被 告 眼 中 你 是 客 , 與 你 素 昧 平 生 , 讓 陌 生 人 聽 到 開 業 務 會 議 , 她 們 豈 非 很 蠢 ? 探 員 答 不 知 。 法 官 心 裡 有 數 , 以 雙 方 各 執 一 詞 , 被 告 享 疑 點 得 益 判 無 罪 。

事 實 上 確 有 一 樓 雙 鳳 , 分 兩 更 。 立 法 之 原 意 是 使 成 年 女 人 因 生 活 所 迫 有 賣 淫 自 由 , 實 則 多 數 鳳 姐 受 不 法 集 團 控 制 , 租 樓 的 是 他 們 , 欠 貴 利 就 要 她 做 , 實 為 控 制 婦 女 賣 淫 , 但 鳳 姐 肯 指 證 , 警 方 才 可 起 訴 。

 

2000年9月6日

青年拒戴套性交被控強姦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年 輕 女 子 留 學 外 國 回 港 任 職 設 計 , 與 相 識 僅 三 天 的 無 業 青 年 , 到 酒 店 闢 室 尋 歡 , 但 講 明 須 戴 安 全 套 才 可 以 性 交 , 青 年 涉 嫌 與 女 事 主 春 風 一 度 以 後 , 違 反 她 意 願 不 戴 安 全 套 強 行 性 交 , 又 被 指 出 言 威 嚇 及 毆 傷 女 事 主 , 案 件 昨 在 高 院 開 審 ; 被 告 青 年 否 認 一 項 強 姦 罪 名 。

二 十 一 歲 被 告 陳 修 文 被 控 於 去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深 夜 至 二 十 三 日 凌 晨 時 份 , 在 佐 敦 新 聖 地 牙 哥 酒 店 十 二 樓 一 房 間 內 , 強 姦 一 名 二 十 六 歲 女 子 。

女 事 主 作 供 期 間 , 被 控 方 追 問 詳 細 事 發 經 過 時 一 再 飲 泣 , 需 要 暫 停 休 息 , 她 提 到 被 告 「 佢 無 戴 安 全 套 … 我 唔 想 做 ! 」 及 講 到 被 告 「 佢 係 咁 樣 打 我 , 重 推 我 落 地 下 」 , 情 緒 顯 得 頗 為 激 動 。 

女 事 主 供 稱 , 她 於 去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在 尖 沙 嘴 某 咖 啡 室 初 次 碰 上 被 告 , 從 朋 友 口 中 知 他 洋 名 叫 「 米 高 」 ( MICHAEL ) , 翌 日 偕 友 到 中 環 蘭 桂 坊 聚 會 時 正 式 認 識 被 告 , 女 事 主 在 第 二 日 便 主 動 致 電 約 被 告 看 西 片 , 又 和 他 到 卡 拉 OK 慶 祝 朋 友 生 日 , 當 晚 被 告 首 次 提 出 想 和 女 事 主 到 酒 店 「 開 房 」 , 但 她 沒 有 答 應 。 

案 發 當 晚 被 告 成 功 約 女 事 主 外 出 晚 膳 , 其 後 再 要 求 上 酒 店 , 女 事 主 因 對 被 告 有 好 感 終 於 答 應 , 被 告 先 用 車 載 女 事 回 家 取 私 人 物 品 , 女 事 主 並 帶 走 三 個 安 全 套 , 二 人 到 案 發 酒 店 後 , 在 被 告 有 佩 戴 安 全 套 的 情 況 下 自 願 性 交 一 次 。 

女 事 主 稱 當 時 想 到 翌 日 要 上 班 , 擬 先 行 離 開 , 但 被 告 拉 其 手 袋 不 想 她 走 , 又 有 所 動 作 欲 再 次 性 交 , 女 事 主 說 當 時 不 想 做 , 但 有 用 手 觸 摸 被 告 下 體 , 看 看 他 有 否 戴 安 全 套 後 才 親 熱 , 她 指 被 告 用 身 體 壓 她 , 其 後 突 然 起 身 , 被 女 事 主 發 現 他 沒 有 戴 安 全 套 , 她 因 此 抗 拒 性 交 。 

女 事 主 指 被 告 因 此 動 怒 , 用 手 臂 壓 向 其 頸 , 又 用 枕 頭 掩 她 的 面 , 用 力 打 開 她 雙 腿 強 行 插 入 性 器 官 , 女 事 主 不 斷 把 臀 部 縮 後 抗 拒 , 被 告 不 久 改 用 手 指 撫 弄 其 下 體 , 又 出 言 責 罵 女 事 主 , 而 且 掌 摑 她 面 部 , 女 事 主 感 覺 被 告 當 時 有 插 入 性 器 官 , 又 感 到 臀 部 濕 潤 , 不 清 楚 對 方 有 否 射 精 , 她 說 當 時 一 再 講 過 「 我 唔 想 做 , 唔 好 搞 」 , 惟 被 告 侵 犯 之 餘 , 拿 起 電 話 機 自 行 擊 向 自 己 的 頭 部 又 大 叫 。

主 控 官 在 開 審 詞 指 出 , 被 告 涉 嫌 出 言 威 嚇 女 事 主 , 聲 稱 其 父 親 為 黑 社 會 可 找 人 打 她 , 又 說 過 要 找 十 個 人 不 戴 安 全 套 來 輪 姦 事 主 , 被 告 又 曾 扮 作 用 手 提 電 話 致 電 找 人 騷 擾 事 主 一 家 , 實 際 只 是 撥 自 己 的 手 電 號 碼 , 控 方 又 指 被 告 強 姦 女 事 主 後 , 一 度 向 酒 店 櫃 檯 要 求 搜 女 事 主 的 隨 身 物 品 , 確 保 她 沒 有 偷 錢 , 又 反 指 女 事 主 用 電 話 機 打 傷 他 , 女 事 主 終 自 行 往 警 署 舉 報 , 警 方 到 醫 院 找 到 正 療 傷 的 被 告 , 指 他 曾 經 口 頭 承 認 第 二 次 與 女 事 主 性 交 時 , 女 事 主 並 不 願 意 , 因 為 他 拒 絕 用 安 全 套 。 

女 事 主 束 長 髮 、 衣 著 斯 文 出 庭 作 供 , 她 雖 然 留 學 外 國 , 但 坦 言 用 中 文 作 供 較 為 舒 服 , 不 過 女 事 主 作 供 期 間 , 仍 間 中 夾 雜 英 語 , 例 如 形 容 被 告 初 時 給 她 的 感 覺 「 好 Nice , 佢 或 者 唔 係 Good Man , 但 可 以 做 好 朋 友 , 發 展 落 去 」 主 審 法 官 提 醒 女 事 主 作 供 要 大 聲 一 點 , 選 擇 了 用 中 文 便 盡 量 維 持 用 中 文 作 供 。

女 事 主 又 解 釋 為 何 相 識 兩 日 便 約 被 告 看 西 片 電 影 , 她 指 與 被 告 交 談 後 , 覺 得 對 方 英 語 不 錯 , 一 起 看 西 片 或 更 有 趣 味 。

2000年9月6日

泰妓賣來港國際關注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外 電 引 述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專 家 指 出 , 泰 國 已 成 為 亞 洲 區 的 販 賣 娼 妓 及 童 妓 的 中 心 , 不 法 分 子 從 泰 國 鄰 近 國 家 , 包 括 華 南 、 柬 埔 寨 、 緬 甸 及 寮 國 等 引 誘 娼 妓 到 泰 國 當 娼 , 或 者 將 這 些 女 子 販 賣 到 香 港 、 台 灣 、 日 本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地 區 賣 淫 。 而 專 家 周 二 在 曼 谷 舉 行 了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研 討 會 。

一 直 協 助 本 港 從 事 性 行 業 的 人 士 的 志 願 團 體 紫 藤 發 言 人 嚴 月 蓮 表 示 , 該 組 織 並 未 發 覺 東 南 亞 來 港 賣 淫 的 妓 女 在 近 年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, 亦 不 清 楚 她 們 是 否 因 欠 債 而 被 誘 騙 賣 淫 。 而 警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, 警 方 並 無 有 關 外 籍 女 子 賣 淫 的 數 字 , 只 有 以 旅 客 身 分 從 事 非 法 勞 工 的 數 字 , 當 中 包 括 從 事 賣 淫 活 動 及 內 地 旅 客 , 根 據 入 境 處 資 料 顯 示 , 今 年 上 半 年 共 拘 捕 二 千 四 百 零 四 名 該 類 人 士 , 去 年 全 年 則 有 三 千 七 百 三 十 八 人 。

2000年9月6日

入境處蒐罪證指越女賣淫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入 境 處 已 完 成 越 南 女 子 阮 燕 鸞 報 稱 遺 失 護 照 , 卻 被 屈 逾 期 居 留 事 件 的 調 查 報 告 , 認 為 阮 燕 鸞 留 港 可 能 從 事 黃 色 事 業 , 加 上 警 方 乃 在 一 個 淫 窟 內 當 場 將 她 拘 捕 , 種 種 環 境 證 供 均 顯 示 證 件 遺 失 說 法 不 足 入 信 。

據 了 解 , 警 方 近 期 發 現 有 不 少 越 南 女 子 專 程 自 越 南 來 港 賣 淫 , 已 著 入 境 處 多 加 留 意 。 而 入 境 處 的 分 析 亦 顯 示 , 有 愈 來 愈 多 發 展 中 國 家 旅 客 , 利 用 在 港 報 失 證 件 作 藉 口 借 故 延 期 留 港 。 入 境 處 資 料 顯 示 , 越 南 訪 港 過 期 留 港 旅 客 今 年 首 七 個 月 , 共 有 二 百 七 十 五 宗 , 較 去 年 同 期 的 七 十 五 宗 多 出 兩 倍 半 。

消 息 稱 , 阮 燕 鸞 早 在 今 年 五 月 便 曾 經 澳 門 來 港 , 當 十 四 天 留 港 簽 證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, 便 離 港 擬 再 往 澳 門 , 但 罕 有 地 遭 澳 門 拒 絕 入 境 , 需 折 返 本 港 前 往 機 場 乘 機 離 港 。 約 兩 個 月 後 , 阮 女 又 再 持 中 國 駐 越 南 使 館 批 出 兩 周 有 效 期 的 訪 港 簽 證 , 並 於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自 越 南 抵 港 。

據 了 解 , 入 境 處 職 員 當 時 已 對 她 入 境 目 的 有 懷 疑 , 但 最 終 仍 批 准 她 留 港 七 天 , 最 遲 需 在 八 月 三 日 離 港 。 但 八 月 八 日 警 方 在 旺 角 一 次 掃 黃 行 動 中 , 在 一 個 淫 窟 內 當 場 將 她 連 同 其 餘 十 一 名 女 子 拘 捕 , 且 有 承 認 賣 淫 的 非 法 入 境 女 子 供 出 , 指 該 名 在 淫 窟 內 一 起 被 捕 的 越 南 女 子 與 自 己 乃 「 行 家 」 。 警 方 調 查 後 , 發 現 該 越 南 女 子 雖 持 有 越 南 駐 港 使 館 報 失 證 件 收 據 , 卻 沒 有 入 境 處 批 准 延 期 居 留 批 文 , 遂 轉 交 入 境 處 扣 查 。

入 境 處 發 言 人 稱 , 曾 就 阮 燕 鸞 報 稱 在 八 月 四 日 曾 往 入 境 處 報 失 證 件 一 事 進 行 調 查 , 但 並 無 職 員 收 過 她 的 報 失 通 知 , 亦 無 人 曾 處 理 過 她 的 延 期 留 港 申 請 。 發 言 人 又 說 , 由 於 阮 燕 鸞 簽 證 有 效 期 至 八 月 三 日 為 止 , 倘 她 在 八 月 四 日 曾 到 入 境 處 , 按 正 常 程 序 該 署 職 員 不 會 就 此 讓 她 離 去 , 將 視 作 過 期 居 港 扣 查 。

該 處 證 實 已 完 成 阮 燕 鸞 事 件 的 調 查 , 堅 持 阮 燕 鸞 是 未 經 批 准 過 期 留 港 , 由 於 越 南 至 今 仍 未 能 確 定 何 時 可 核 實 她 的 身 分 , 該 處 才 批 准 她 擔 保 外 出 , 等 待 越 南 使 館 批 出 護 照 才 將 她 送 返 越 南 。

2000年9月6日

舞孃追債不敵男女妻

新聞來源:太陽報
聲稱遭男友騙財騙色的舞孃芳子,昨又到黃大仙龍裕樓男友家中追收四萬元債款,並在門外張貼大字報揭男友醜行。其間她與男友妻子發生糾纏,遭人連毆七拳及扯髮撼頭埋牆,受傷送院救治。而涉嫌傷人女子事後被警方拘捕。

女事主陳×珍(四十三歲),報稱曾在油麻地一夜總會任職舞小姐,藝名「芳子」。她於上月二十三日曾到龍裕樓找男友晦氣,當時一度企圖跳樓自殺。涉嫌傷人被捕女子陳×娥(五十一歲),是「芳子」姓羅男友的妻子。

「芳子」表示,因公司規定不准員工有男女關係,但她與夜總會一名姓羅經理發展地下情,男友表示已與妻子離婚。雙方未幾感情進展良好且發生關係。今年二月至今熱戀期間,男友用賭馬理由向她借賭本,累積債項達四萬元,可是他並沒償還。

「芳子」說,兩人戀情被羅妻揭發,他藉詞向她攤牌要返回妻子身邊,由於男友不肯還債令她人財兩失。芳子稱自己多次致電回公司找他都不得要領,只好親自前往男友黃大仙居所追債及找晦氣。

昨午四時,「芳子」到龍裕樓二十×樓男友家中追債不遂,將攜來的多張聲討男友醜行的大字報,張貼在該單位門外及大廈升降機大堂和走廊牆壁上,其間一名婦人突從該單位衝出,不由分說向她拳打腳踢,她頭中七拳,且遭對方扯頭髮將頭撼埋牆,該婦人逞兇後將她推倒地上,返回該單位緊鎖大門。

事後,警方接獲居民報警稱有人企圖跳樓,趕抵現場調查,將受傷的「芳子」送院治療。其後,警員前往該單位,將涉嫌傷人的婦人拘捕帶返警署調查。

 

2000年9月5日

警員胸襲鳳姐三分鐘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一 名 機 動 部 隊 警 員 涉 嫌 在 大 埔 執 勤 巡 查 「 鳳 樓 」 期 間 引 領 一 名 泰 籍 「 鳳 姐 」 入 浴 室 內 問 價 及 詢 問 「 做 唔 做 」 , 被 拒 後 即 施 以 胸 襲 。 涉 案 警 員 昨 於 粉 嶺 裁 判 署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名 成 立 , 押 後 至 九 月 二 十 日 待 取 閱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, 被 告 獲 准 保 釋 等 候 判 刑 。

現 年 二 十 二 歲 的 被 告 羅 灝 淙 , 隸 屬 大 埔 區 機 動 部 隊 警 員 , 被 告 父 親 亦 為 退 休 警 員 。 控 罪 指 被 告 於 今 年 五 月 七 日 在 大 埔 富 善 街 某 大 廈 單 位 內 , 非 禮 一 名 泰 籍 女 子 。

裁 判 官 林 鉅 溥 昨 宣 判 時 指 , 案 中 女 事 主 口 供 誠 實 可 靠 , 與 其 他 控 方 證 人 口 供 一 致 , 故 相 信 被 告 曾 向 女 事 主 摸 胸 , 況 且 被 告 的 行 為 從 未 得 女 事 主 同 意 下 進 行 , 加 上 被 告 在 認 人 手 續 中 被 事 主 迅 速 認 出 , 故 認 為 被 告 曾 向 女 事 主 作 出 猥 褻 性 侵 犯 。

判 詞 指 出 , 案 中 女 事 主 在 大 埔 富 善 街 某 大 廈 內 經 營 「 一 樓 一 鳳 」 提 供 性 服 務 , 其 間 警 方 平 均 每 天 進 行 兩 次 例 行 巡 查 , 每 次 均 由 一 名 男 警 及 一 名 女 警 負 責 執 勤 , 而 事 發 當 晚 七 時 半 , 警 方 亦 曾 到 事 主 單 位 進 行 巡 查 。

直 至 晚 上 十 時 半 , 穿 上 軍 裝 的 被 告 及 另 一 名 男 同 袍 到 達 事 發 單 位 要 求 檢 查 女 事 主 的 身 分 證 , 被 告 將 女 事 主 身 分 證 遞 給 同 袍 檢 查 , 被 告 則 偕 同 女 事 主 走 到 浴 室 並 關 上 門 。被 告 在 浴 室 內 詢 問 女 事 主 價 錢 及 提 議 與 她 歡 好 , 但 遭 事 主 即 時 拒 絕 , 被 告 竟 將 事 主 壓 埋 牆 邊 。

將 左 手 伸 入 事 主 衣 服 內 強 捏 兩 邊 乳 房 達 二 至 三 分 鐘 , 其 間 女 事 主 著 令 被 告 停 止 , 但 被 告 沒 加 理 會 。稍 後 被 告 走 出 浴 室 及 吩 咐 事 主 坐 於 梳 化 上 , 被 告 離 開 後 , 事 主 致 電 女 同 房 告 以 被 非 禮 一 事 及 報 警 求 助 , 五 日 後 女 事 主 在 認 人 手 續 中 迅 速 將 被 告 認 出 。

2000年9月5日

北姑窮追嫖客六條街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一 名 五 日 前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賣 淫 「 北 姑 」 , 昨 在 深 水 步 街 頭 為 二 百 元 肉 金 , 與 六 旬 老 翁 討 價 還 價 發 生 爭 執 , 「 北 姑 」 既 不 肯 減 價 , 又 不 願 失 去 客 人 , 厚 著 臉 皮 窮 追 六 條 街 , 老 翁 不 堪 苦 纏 翻 臉 報 警 , 警 員 到 場 將 兩 人 帶 署 調 查 。

涉 案 雙 程 證 「 北 姑 」 姓 馬 ( 三 十 二 歲 ) , 於 上 月 三 十 一 日 來 港 , 據 了 解 , 她 抵 港 後 隨 即 加 入 深 水 步 流 鶯 行 列 , 在 南 昌 街 及 元 州 街 一 帶 流 連 拉 客 , 找 尋 對 象 。

消 息 稱 , 昨 午 五 時 許 , 馬 婦 在 福 榮 街 流 連 之 際 , 突 有 一 名 六 十 四 歲 姓 杜 老 翁 向 她 問 價 , 馬 婦 堅 持 二 百 元 肉 金 , 分 毫 不 減 , 但 杜 卻 稱 貴 , 雙 方 談 不 攏 肉 金 價 錢 , 杜 頓 感 掃 興 , 拂 袖 而 去 。

馬 婦 眼 見 肥 肉 在 前 , 豈 肯 罷 休 , 一 於 厚 著 臉 皮 死 跟 , 其 間 更 多 次 從 後 拉 著 杜 的 手 游 說 : 「 我 岩 岩 落 黎 開 工 , 唔 想 減 價 啊 , 不 如 我 做 埋 五 味 啦 , 提 供 好 D 服 務 啦 ! 」 杜 不 勝 其 煩 , 奮 力 擺 脫 馬 的 羈 絆 , 連 手 上 購 物 袋 亦 跌 在 地 上 。

兩 人 拉 拉 扯 扯 , 由 福 榮 街 糾 纏 到 北 河 街 , 福 華 街 、 南 昌 街 、 鴨 寮 街 , 再 折 返 北 河 街 , 途 人 眼 見 兩 人 糾 纏 不 清 的 怪 模 樣 , 莫 不 會 必 微 笑 。 其 間 杜 不 堪 馬 婦 癡 纏 , 於 是 報 警 求 助 , 警 員 接 報 趕 至 截 停 兩 人 , 杜 堅 稱 購 物 袋 上 物 件 損 毀 要 求 追 究 , 警 方 暫 列 刑 事 毀 壞 案 。

據 了 解 , 深 水 步 區 人 肉 市 場 近 年 受 年 輕 「 北 姑 」 入 侵 , 令 原 來 的 本 地 、 菲 律 賓 及 泰 國 籍 妓 女 備 受 衝 擊 。

2000年9月5日

天體愛好者鬧市日光浴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「 強 哥 」 是 天 體 營 愛 好 者 , 習 慣 一 絲 不 掛 與 大 自 然 接 觸 。 昨 日 他 又 回 歸 宇 宙 , 脫 光 衣 服 「 大 字 形 」 享 受 日 光 浴 , 可 惜 他 選 錯 地 點 , 將 鬧 市 屋 頂 當 作 法 國 「 尼 斯 」 天 體 海 灘 , 結 果 因 行 為 不 檢 被 捕 , 惹 上 官 非 。

三 十 七 歲 的 「 強 哥 」 , 居 住 土 瓜 灣 譚 公 道 一 幢 大 廈 九 樓 天 台 。 可 能 因 為 住 所 居 高 臨 下 , 令 「 強 哥 」 心 思 思 在 住 所 之 外 親 近 陽 光 。 他 閒 來 便 「 擒 」 上 屋 頂 , 盡 情 享 受 日 光 浴 。

居 於 對 面 大 廈 十 三 樓 盧 師 奶 說 , 昨 上 午 十 時 , 她 望 街 景 時 給 對 面 樓 鋅 鐵 屋 頂 折 射 的 陽 光 吸 引 , 發 現 一 名 男 子 「 三 點 」 盡 露 , 「 大 字 形 」 躺 在 屋 頂 上 , 肆 無 忌 憚 。 盧 師 奶 起 初 以 為 自 己 眼 花 , 多 望 幾 回 才 肯 定 確 是 裸 男 , 即 打 電 話 通 知 丈 夫 報 警 。

警 員 先 到 盧 師 奶 的 寓 所 了 解 事 件 , 裸 男 仍 如 「 公 仔 」 般 , 旁 若 無 人 , 於 是 到 對 面 大 廈 登 樓 拍 門 , 此 時 享 受 日 光 浴 的 人 才 知 道 「 春 光 」 洩 露 , 匆 匆 穿 回 衣 服 接 受 警 察 調 查 。  

2000年9月5日

單親母賣淫為子成龍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一 名 三 十 六 歲 曾 從 商 女 子 在 尖 東 向 遊 客 賣 淫 , 在 警 方 放 蛇 行 動 下 被 捕 , 昨 在 新 蒲 崗 法 院 應 訊 直 認 控 罪 , 求 情 時 自 揭 辛 酸 身 世 , 指 曾 被 兩 個 男 人 拋 棄 , 現 育 有 兩 名 年 幼 兒 子 , 望 子 成 龍 心 切 下 , 每 月 支 付 高 達 八 千 元 的 學 費 及 書 簿 費 , 為 了 賺 錢 供 養 兩 子 , 惟 有 下 海 賣 淫 ;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聽 後 表 示 , 被 告 需 要 輔 導 多 於 需 要 刑 罰 , 讓 她 日 後 當 一 個 單 親 好 母 親 , 將 案 押 後 至 九 月 十 八 日 , 等 候 感 化 官 報 告 後 判 刑 。

控 罪 指 出 , 三 十 六 歲 被 告 孫 豔 霞 , 被 控 於 今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, 在 尖 東 南 洋 中 心 外 , 為 了 不 道 德 的 目 的 而 唆 使 他 人 , 即 一 名 高 級 督 察 , 而 控 方 亦 指 被 告 有 三 次 同 類 案 底 。

案 情 指 出 , 今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晚 上 十 時 左 右 , 警 方 派 出 洋 高 級 督 察 佯 裝 遊 客 在 尖 沙 咀 東 部 放 蛇 , 在 麼 地 道 南 洋 中 心 外 被 被 告 兜 搭 開 價 一 千 元 , 其 後 在 酒 店 將 被 告 拘 捕 。

被 告 代 表 律 師 求 情 表 示 , 被 告 全 為 了 母 愛 才 犯 案 , 她 分 別 有 兩 段 婚 姻 誕 下 兩 名 兒 子 , 但 最 終 被 人 拋 棄 , 須 獨 力 撫 養 兩 子 , 曾 開 設 一 間 紡 織 品 公 司 , 但 生 意 不 佳 , 在 九 六 年 結 束 , 同 年 七 月 她 的 小 兒 子 因 肺 炎 須 入 院 治 療 , 被 告 亦 負 擔 不 起 醫 療 費 用 , 就 在 此 人 生 關 口 , 走 投 無 路 下 到 某 夜 總 會 做 舞 小 姐 。

律 師 又 稱 , 被 告 把 全 部 希 望 放 在 兩 兒 子 身 上 , 不 惜 為 兒 子 找 最 好 的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, 每 月 學 費 連 書 簿 費 加 起 來 達 八 千 元 , 另 再 找 人 補 習 ; 本 案 發 生 時 , 離 開 學 日 子 很 近 , 由 於 化 妝 品 公 司 收 入 不 穩 , 為 幫 補 家 計 , 被 告 才 再 下 海 犯 此 罪 。

2000年9月5日

掃黃摸胸警非禮泰妓候懲

新聞來源:太陽報
一名隸屬大埔區機動部隊警員,往區內之「一樓一鳳」查閱一名泰籍妓女的身分證時,向她查問「肉金」並要求提供性服務,但遭對方拒絕,警員隨即向她施以「鹹豬手」摸其胸部,警員昨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,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,待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,被告仍獲准保釋外出候判。

裁判官於裁決中指出,受害人之證供誠實可靠,被告確曾在受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下撫摸她的胸部,而被告亦在認人手續中被受害人認出,故裁定被告非禮罪成。隸屬大埔區機動部隊的被告警員羅灝淙,二十二歲,控罪指他於今年五月七日,在大埔富善街一大廈內非禮一名泰籍女子。

控方案情透露,警方每日兩次派兩名男女警員,到案發地點查閱妓女的身分證。案發日晚上十時四十五分,被告與一名男同僚到上址執行職務,被告將受害人的身分證交予同僚後,將受害人帶入廁所,問她平時「肉金」多少,並問她「做唔做」,但遭受害人拒絕,被告隨即伸手進她的衣衫內撫摸其胸部,受害人叫被告停手,但被告並無理會,若無其事地走出廁所與同僚一同離開。事後,受害人致電朋友說出此事並報警。

風月場所婦女組織代表 -- 紫藤早前投訴,指組織成員近期經常指摘,有警員光顧完她們不同「姊妹」後,自恃是警務人員而不付「肉金」,令該批邊緣行業從業員的生存更形困難。

較早前梨木樹警署軍裝警長疑被「捉黃腳雞」,引起警隊高層關注。為免再有同類行差踏錯損害警隊聲譽的事件發生,警方人事部已透過內聯網發出嚴厲指令,禁制警務人員嫖妓,並要求他們與淫業劃清界線,避免與從事色情行業人士交朋友。

警方發言人較早前表示,雖然嫖妓在港並非不合法,但由於警方經常要進行反色情行動,若有警務人員嫖妓,他在執行這類行動時可能會偏私。故規定警員在任何時候都不應參與不道德活動,其中包括「一樓一鳳」等,若有人員被發現嫖妓或與妓女有聯繫,均有可能受到紀律處分。

2000年9月5日

巴漢涉叫霸王雞鬧上差館

新聞來源:太陽報
長沙灣一名巴籍漢召「外賣雞」後賒數,昨日凌晨遭妓女帶同姊妹登門,追討五百元肉金,巴漢賴帳欲食「霸王雞」,對方苦纏不休起衝突互相推撞,驚動警方到場,將巴漢及兩名女郎一併帶署調查。

現場消息稱:涉案巴籍男子三十五歲,有一名三十四歲菲籍女友,兩人同住長沙灣道九七六號一單位。四日前該巴籍漢深夜經過長沙灣地鐵站,遇到一名三十五歲姓余的妓女在兜客,雙方議價肉金五百元,在巴漢家中交易。

巴漢表示肚餓,在街上買了食物後,與余女一同返回長沙灣寓所,當時屋內只有巴漢,兩人先飽肚後再「交易」。消息指出:巴漢完事後表示不夠錢,要賒數幾天,著余女星期日凌晨上門收數。昨日凌晨一時許,余女在一名三十歲姊妹陪同下,依時前往收取五百元肉金。

兩人按門鈴後,由一名菲籍女子應門,其後巴漢出現,向菲女誓神劈願沒有與余女交易過,雙方發生激烈口角,菲女報警。警方稱:警員到場時,一名巴籍男子表示曾招呼過該華籍女子在家吃東西,但沒有與她進行性交易。

余女則堅稱當日曾與巴漢發生關係,對方表示會在昨晨付款,但卻賴帳。警方一時難辨誰是誰非,惟有將兩名登門收數女子及該巴籍漢,一同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。

 

2000年9月4日

雞頭吞肉金招殺身禍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旺 角 砵 蘭 街 「 馬 檻 大 王 」 「 高 佬 強 」 頭 馬 「 大 哥 洪 」 前 午 被 殺 案 , 背 後 揭 露 出 一 幕 「 北 姑 」 來 港 賣 肉 被 剝 削 慘 無 人 道 的 悲 慘 故 事 。 死 者 疑 侵 吞 一 名 「 北 姑 」 四 萬 元 「 肉 金 」 , 還 威 迫 發 高 燒 兼 患 性 病 的 她 出 鐘 接 客 , 疑 兇 「 大 眼 標 」 代 抱 不 平 出 頭 , 結 果 釀 成 命 案 。

遇 害 的 陳 錫 洪 ( 四 十 九 歲 ) , 諢 號 「 大 哥 洪 」 , 是 砵 蘭 街 「 馬 檻 大 王 」 「 高 佬 強 」 頭 馬 。 由 於 案 件 涉 及 其 旗 下 「 北 姑 」 的 「 肉 金 」 紛 爭 , 警 方 過 去 兩 晚 大 舉 搜 查 「 高 佬 強 」 旗 下 多 間 「 馬 檻 」 , 帶 走 逾 四 十 名 「 北 姑 」 及 「 馬 伕 」 返 署 調 查 。

至 於 涉 嫌 與 兇 殺 案 有 關 被 被 捕 諢 號 「 大 眼 標 」 黃 姓 男 子 ( 四 十 六 歲 ) , 至 昨 晚 仍 通 宵 扣 留 , 預 料 今 日 稍 後 會 被 落 案 控 以 謀 殺 罪 。近 今 晨 零 時 , 逾 三 十 名 活 躍 旺 角 區 「 馬 伕 」 , 在 命 案 現 場 拜 祭 , 不 少 路 過 「 北 姑 」 亦 停 步 叩 頭 後 離 開 。

消 息 稱 , 兇 案 導 火 線 是 一 名 來 自 內 地 南 海 市 十 七 歲 叫 「 阿 欣 」 女 子 , 今 年 四 月 到 深 圳 打 工 , 一 個 月 後 被 「 大 眼 標 」 安 排 來 港 到 死 者 旗 下 「 馬 檻 」 接 客 , 賺 取 金 錢 回 深 圳 開 時 裝 店 。

根 據 「 行 規 」 , 「 阿 欣 」 來 港 首 一 百 粒 鐘 ( 接 客 一 百 次 ) 分 文 不 獲 , 其 後 每 粒 鐘 拆 帳 。
「 阿 欣 」 工 作 八 十 日 後 , 有 人 藉 詞 為 她 儲 蓄 而 一 直 拖 欠 其 四 萬 元 「 肉 金 」 。據 死 者 旗 下 一 些 「 馬 伕 」 透 露 , 有 人 一 向 恃 勢 欺 壓 旗 下 「 北 姑 」 , 剋 扣 「 肉 金 」 後 , 還 報 警 將 被 騙 的 受 害 人 身 分 曝 光 遣 走 。

消 息 續 稱 , 「 阿 欣 」 除 被 侵 吞 「 肉 金 」 外 , 還 遭 受 到 不 人 道 對 待 , 她 發 燒 至 一 百 零 六 度 , 甚 至 因 接 客 患 上 性 病 還 遭 人 恐 嚇 , 要 她 帶 病 開 工 。 她 上 月 尾 向 「 大 眼 標 」 求 助 , 獲 答 允 出 頭 取 回 「 肉 金 」 及 安 排 回 內 地 , 目 前 她 已 返 回 深 圳 。

本 月 一 日 「 大 眼 標 」 與 死 者 商 討 後 獲 答 應 還 款 , 至 前 午 一 時 , 他 再 到 死 者 位 於 上 海 街 「 馬 檻 」 收 錢 時 , 與 死 者 妻 子 爭 執 , 其 間 死 者 妻 子 遭 人 掌 摑 向 丈 夫 求 助 。 死 者 聞 訊 趕 返 「 馬 檻 」 卻 與 「 大 眼 標 」 在 樓 下 相 遇 。 據 稱 , 當 時 死 者 疑 持 生 果 刀 襲 擊 疑 兇 , 但 反 被 奪 刀 刺 死 。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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