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 |
2000年9月18日 - 9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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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9月24日 |
警扮嫖客破恐嚇勒索黨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警 方 日 前 派 出 探
員 「 放 蛇 」 , 成 功 破 獲 一 個 專 門 利 用 未 成
年 少 女 向 嫖 客 恐 嚇 勒 索 的 不 法 集 團 , 拘 捕
一 涉 嫌 作 香 餌 的 少 女 , 現 追 緝 其 在 逃 同 黨
。
最 近 兩 個 月 , 警 方 接 獲 多 宗 投 訴 及 報 案 , 指 稱 有 不 法 集 團 在 一 些 色 情 刊 物 刊 登 廣 告 , 暗 示 可 提 供 美 少 女 作 性 服 務 , 惟 當 不 道 德 交 易 完 成 後 , 即 向 事 主 恐 嚇 謂 剛 才 提 供 性 服 務 的 妓 女 年 齡 未 足 十 六 歲 , 勒 索 一 萬 至 三 萬 元 不 等 的 掩 口 費 , 大 部 分 事 主 因 怕 惹 上 官 非 , 被 迫 就 範 。 九 龍 城 區 重 案 組 第 一 隊 接 手 調 查 , 上 星 期 四 ( 二 十 一 日 ) 傍 晚 六 時 許 , 派 出 一 名 探 員 「 放 蛇 」 , 首 先 致 電 與 不 法 集 團 聯 絡 , 然 後 在 九 龍 塘 羅 福 道 一 時 鐘 酒 店 「 開 房 」 。 不 久 , 一 名 妙 齡 女 郎 抵 達 , 探 員 假 裝 突 然 被 僱 主 召 回 公 司 開 會 , 擬 離 去 時 , 該 名 女 郎 除 收 下 探 員 一 千 五 百 元 預 先 留 有 記 號 的 鈔 票 外 , 更 將 一 個 接 通 的 電 話 遞 予 探 員 接 聽 , 對 方 是 一 名 男 子 聲 音 , 表 示 提 供 性 服 務 的 少 女 「 未 夠 秤 」 , 要 探 員 將 一 萬 五 千 元 「 掩 口 費 」 存 入 一 個 銀 行 戶 口 內 , 否 則 報 警 。 探 員 假 裝 屈 服 , 少 女 抄 下 探 員 個 人 資 料 離 去 。 在 附 近 埋 伏 的 探 員 跟 蹤 該 名 女 子 至 旺 角 區 時 , 該 少 女 似 乎 醒 覺 , 企 圖 擺 脫 跟 蹤 , 探 員 採 取 行 動 迅 速 將 其 拘 捕 。 被 捕 女 子 張 × 嬋 , 十 七 歲 , 調 查 後 獲 准 保 釋 , 等 候 安 排 認 人 手 續 。 警 方 正 追 查 集 團 幕 後 主 腦 , 並 通 緝 一 名 綽 號 「 阿 雄 」 的 馬 伕 歸 案 。 其 實 這 類 以 未 成 年 少 女 作 香 餌 勒 索 巨 額 掩 口 費 的 色 情 陷 阱 , 幾 乎 遍 布 本 港 每 一 角 落 , 不 少 好 色 之 徒 先 後 「 中 招 」 。 本 年 六 月 廿 九 日 , 四 十 歲 姓 張 男 子 在 油 麻 地 一 酒 店 租 房 , 稍 後 一 冶 豔 女 郎 到 來 , 惟 未 親 香 澤 , 即 被 該 名 年 僅 十 五 歲 少 女 勒 索 並 押 往 附 近 銀 行 櫃 員 機 提 取 一 萬 元 掩 口 費 。 期 間 少 女 見 他 銀 行 戶 口 內 有 十 萬 元 存 款 , 見 獵 心 起 , 擬 強 行 再 多 屈 二 萬 元 , 男 子 不 從 , 兩 人 當 街 糾 纏 , 被 巡 邏 警 員 發 現 揭 發 , 將 該 少 女 拘 捕 。 |
2000年9月24日 |
同志聯席約見林煥光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由 多 個 同 志 團 體
組 成 的 香 港 同 志 社 區 聯 席 , 繼 在 立 法 會 選
舉 期 間 高 調 站 出 來 , 向 各 立 法 會 候 選 人 提
出 同 志 政 綱 後 , 下 月 將 約 見 民 政 事 務 局 局
長 林 煥 光 , 討 論 爭 取 同 志 權 益 , 接 納 多 元
性 取 向 文 化 的 問 題 , 又 會 尋 求 政 府 撥 款 支
持 舉 辦 推 廣 同 志 權 益 的 活 動 。
這 個 聲 稱 能 影 響 十 分 一 選 民 投 票 意 向 的 組 織 , 昨 日 舉 行 祝 捷 會 , 慶 祝 成 功 爭 取 四 十 多 名 候 選 人 成 為 「 親 同 志 」 派 , 當 中 更 有 二 十 人 成 功 當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, 聯 席 推 薦 的 五 個 地 區 直 選 「 親 同 志 」 候 選 人 均 成 功 當 選 。 出 席 祝 捷 會 的 參 選 人 之 一 、 「 長 毛 」 梁 國 雄 希 望 , 聯 席 在 未 來 一 、 兩 年 內 , 能 向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申 請 撥 款 , 在 香 港 舉 行 大 型 同 志 遊 行 , 參 加 遊 行 人 士 更 可 戴 上 「 面 具 」 , 控 訴 被 歧 視 , 及 推 動 同 志 應 有 平 等 權 益 的 訊 息 。 但 聯 席 召 集 人 楊 奇 敏 則 認 為 , 遊 行 要 有 不 同 性 取 向 人 士 , 包 括 同 性 戀 、 異 性 戀 、 雙 性 戀 、 男 男 、 女 女 一 同 參 加 才 有 意 義 , 顯 示 社 會 的 多 元 化 及 建 立 互 相 尊 重 等 文 化 , 相 信 在 短 期 難 以 成 事 , 主 要 視 乎 社 會 接 受 程 度 及 空 間 。 |
2000年9月24日 |
良家婦女當作流鶯調戲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深 水 步 區 「 企 街
」 妓 女 為 患 , 不 但 令 環 境 複 雜 , 成 罪 惡 溫 床
, 更 令 區 內 良 家 婦 女 飽 受 滋 擾 。 一 名 樣 貌
娟 好 的 女 子 , 昨 在 福 華 街 街 頭 遭 兩 名 嫖 客
誤 認 為 妓 女 , 出 言 調 戲 羞 辱 , 家 人 挺 身 保
護 時 雙 方 發 生 衝 突 , 女 子 及 胞 弟 被 推 跌 擦
傷 。 警 員 趕 至 將 兩 名 嫖 客 拘 捕 , 混 亂 中 一
名 被 捕 男 子 更 涉 嫌 襲 警 。
對 於 區 內 良 家 婦 女 被 誤 為 流 鶯 受 滋 擾 , 深
水 步 區 區 議 員 陳 偉 明 顯 得 很 無 奈 。 他 表 示
, 區 內 黃 色 事 業 氾 濫 , 其 中 南 昌 街 、 元 州
街 、 福 華 街 及 福 榮 街 更 為 國 際 「 企 街 」 妓
女 集 中 地 ; 區 議 會 曾 在 民 政 處 轄 下 滅 罪 委
員 會 提 出 討 論 , 並 獲 警 方 承 諾 加 強 掃 蕩 賣
淫 活 動 , 但 未 見 成 效 。 該 兩 名 嫖 客 發 難 將 吳 女 及 其 胞 弟 推 倒 , 剛
巧 有 警 員 巡 經 上 前 喝 止 , 其 中 一 人 掙 扎 反
抗 , 將 警 員 推 倒 擦 傷 左 手 流 血 , 但 警 員 最
後 仍 將 二 人 拘 捕 。涉 嫌 行 為 不 檢 的 兩 名 男 子
分 別 二 十 五 歲 及 五 十 歲 , 其 中 林 姓 男 子 (
二 十 五 歲 ) 將 被 加 控 襲 警 , 被 扣 留 調 查 。 現 時 在 深 水 步 區 「 企 街 」 拉 客 的 妓 女 , 已 由 過 往 的 清 一 色 「 陀 地 」 ( 本 地 妓 女 ) 轉 為 「 國 際 化 」 , 包 括 「 北 姑 」 在 內 的 外 來 妓 女 , 如 泰 國 、 菲 律 賓 等 , 各 有 各 據 點 。 她 們 主 要 集 中 在 欽 州 街 、 福 榮 街 及 福 華 街 一 帶 , 河 水 不 犯 井 水 , 背 後 均 由 黑 幫 操 控 。 另 外 , 還 未 包 括 「 人 妖 」 在 內 。 至 於 「 肉 金 」 , 大 約 在 二 百 至 二 百 五 十 元 不 等 , 彼 此 價 錢 相 差 僅 數 十 元 , 以 區 內 居 民 為 對 象 。 深 水 步 警 方 較 早 前 承 認 , 區 內 四 十 五 條 街 有 妓 女 活 動 , 包 括 內 地 、 菲 、 泰 及 本 地 妓 女 , 警 方 每 次 掃 蕩 一 條 街 , 妓 女 便 轉 到 另 一 街 , 愈 壓 迫 得 緊 便 愈 擴 散 , 警 方 在 掃 蕩 時 遇 上 不 少 困 難 。 |
2000年9月24日 |
18歲少女玩ICQ交友險失身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一 名 懷 春 少 女 疑
玩 「 ICQ 」 玩 出 禍 , 昨 晨 與 新 相 識 男 網 友 首
次 約 會 消 遣 後 , 被 誘 到 家 中 , 少 女 報 稱 被
脫 衣 非 禮 , 幸 在 千 鈞 一 髮 之 際 及 時 衝 出 屋
外 呼 救 得 保 清 白 。 警 方 稍 後 將 涉 嫌 非 禮 男
子 拘 捕 。
險 些 「 失 身 」 女 事 主 十 八 歲 , 一 周 前 始 透
過 時 下 流 行 的 電 腦 互 聯 網 「 ICQ 」 軟 件 上 網
結 識 網 友 , 疑 因 入 世 未 深 關 係 , 前 晚 與 一
名 翁 姓 ( 二 十 歲 ) 男 網 友 首 度 相 約 到 卡 拉 OK
唱 歌 消 遣 。 女 事 主 當 時 身 穿 短 袖 外 套 及 牛 仔 褲 , 在 驚 惶 失 措 下 猛 力 把 對 方 推 開 , 糾 纏 間 她 手 部 受 輕 傷 , 匆 匆 整 理 衣 衫 即 衝 出 屋 外 呼 救 , 並 致 電 報 警 及 向 兩 名 約 十 八 歲 男 性 友 人 求 助 , 警 方 接 報 到 場 , 拘 捕 涉 案 翁 姓 男 子 。經 調 查 後 , 翁 獲 准 以 一 千 元 保 釋 候 查 , 但 須 於 一 個 月 後 返 旺 角 警 署 報 到 。 「 ICQ 」 是 英 文 「 I Seek You 」 取 其 音 而 成 , 為 電 腦 互 聯 網 上 新 興 的 溝 通 工 具 。 用 者 只 要 在 網 上 下 載 登 記 成 用 戶 , 即 時 獲 得 一 個 「 ICQ 」 用 戶 號 碼 。 用 者 可 透 過 「 ICQ 」 與 指 定 對 象 在 網 上 交 談 , 亦 可 在 「 交 談 室 」 結 識 新 網 友 。 |
2000年9月24日 |
色狼三度非禮李彩樺歌迷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一 名 大 膽 色 狼 ,
昨 午 在 九 龍 城 廣 場 涉 嫌 三 度 向 一 名 正 在 觀
看 歌 星 表 演 的 十 三 歲 女 歌 迷 非 禮 。 女 童 驚
慌 呼 救 , 涉 嫌 色 狼 事 敗 逃 走 , 由 警 員 拘 捕
帶 署 調 查 。 受 害 女 童 由 於 警 慌 過 度 , 情 緒 激 動 , 事 後 需 由 女 警 陪 伴 安 慰 , 警 方 亦 聯 絡 她 父 母 到 場 安 撫 。 現 場 是 九 龍 城 廣 場 中 央 舞 台 , 昨 午 上 址 舉 辦 一 項 歌 星 宣 傳 活 動 , 包 括 歌 星 陳 奕 迅 及 新 晉 女 歌 手 李 彩 樺 亦 應 邀 出 席 。 女 童 事 後 向 警 方 稱 , 她 是 李 彩 樺 的 歌 迷 , 下 午 一 時 準 時 到 達 商 場 一 樓 , 倚 著 欄 杆 「 居 高 臨 下 」 觀 看 偶 像 表 演 。 其 間 她 突 發 覺 一 名 陌 生 男 子 從 後 靠 近 貼 著 她 後 身 , 立 刻 喝 斥 對 方 離 開 。 可 是 疑 人 不 久 折 返 , 再 重 施 故 技 , 女 童 及 時 發 現 連 忙 躲 開 和 轉 換 位 置 , 並 警 告 對 方 切 勿 跟 隨 。 半 小 時 後 , 女 童 正 聚 精 會 神 觀 看 表 演 之 際 , 又 感 覺 身 後 有 人 挨 近 疑 以 下 體 迫 向 她 , 回 頭 赫 見 竟 是 前 後 三 次 非 禮 她 的 疑 人 , 嚇 得 大 叫 求 救 。 疑 人 拔 足 逃 走 , 多 名 市 民 尾 隨 追 逐 , 警 員 趕 至 拘 捕 涉 嫌 色 狼 並 帶 署 調 查 。 被 捕 色 狼 姓 洪 ( 二 十 三 歲 ) 。 新 晉 女 歌 星 李 彩 樺 事 後 對 記 者 表 示 , 對 於 席 間 有 歌 迷 疑 被 一 名 青 年 非 禮 一 事 , 她 得 知 後 非 常 驚 訝 , 並 回 應 說 : 「 我 D Fans 係 現 場 冇 同 我 講 , 我 亦 都 唔 知 道 呢 件 事 , 但 希 望 以 後 D 歌 迷 要 小 心 D , 免 得 再 有 同 類 事 件 發 生 。 」 |
2000年9月23日 |
青年拒戴套囚七年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已 移 民 美 國 並 曾
擔 任 警 務 工 作 的 香 港 青 年 陳 修 文 , 回 港 結
識 女 設 計 師 僅 三 日 便 到 酒 店 「 開 房 」 , 兩
度 戴 安 全 套 溫 存 後 , 準 備 第 三 次 性 交 時 卻
違 反 女 事 主 意 願 , 拒 再 戴 安 全 套 而 強 行 與
她 性 交 , 被 告 日 前 在 高 院 被 陪 審 團 一 致 裁
定 強 姦 罪 成 , 入 獄 七 年 。
法 官 昨 訓 斥 被 告 不 約 束 自 己 , 明 知 女 事 主 不 願 意 仍 然 拒 絕 戴 套 與 她 性 交 , 又 令 她 飽 受 驚 嚇 凌 辱 , 指 斥 被 告 毫 無 悔 意 。暫 委 法 官 湯 寶 臣 判 刑 時 指 出 , 二 十 歲 被 告 陳 修 文 隨 父 母 移 民 美 國 後 , 曾 接 受 大 學 教 育 , 又 在 彼 邦 擔 任 過 義 務 警 察 的 執 法 工 作 , 理 應 更 懂 得 約 束 自 己 的 行 為 , 法 官 又 指 被 告 雖 然 年 輕 , 但 絕 不 能 形 容 他 為 一 個 少 不 更 事 的 男 孩 。 法 官 強 調 , 二 十 六 歲 女 事 主 當 日 早 已 講 明
被 告 必 須 戴 安 全 套 , 否 則 她 不 願 意 性 交 ,
被 告 明 知 女 事 主 不 是 突 然 提 出 此 要 求 , 但
第 三 次 性 交 時 竟 拒 戴 安 全 套 侵 犯 她 , 事 後
不 但 掌 摑 毆 傷 女 事 主 , 更 出 言 恐 嚇 稱 要 找
十 多 名 黑 漢 不 戴 套 輪 姦 她 , 又 把 女 事 主 抱
至 窗 邊 , 揚 言 要 從 酒 店 十 二 樓 掟 她 下 街 ,
女 事 主 飽 受 驚 嚇 凌 辱 達 三 小 時 , 日 前 出 庭
作 供 時 , 復 遭 辯 方 質 疑 她 貪 圖 較 年 輕 的 被
告 駕 駛 「 寶 馬 」 名 車 , 以 及 有 美 國 國 籍 才
與 被 告 相 處 , 令 她 要 供 述 不 快 回 憶 兼 感 覺
尷 尬 和 羞 辱 。 西 裝 筆 挺 的 被 告 陳 修 文 聞 判 前 後 保 持 冷 靜 , 反 而 隔 著 犯 人 檻 遙 遙 用 唇 語 安 慰 欲 哭 的 女 朋 友 , 到 庭 聽 審 的 被 告 表 姑 媽 認 為 判 刑 「 無 理 由 ! 兩 個 係 靚 仔 靚 妹 , 你 情 我 願 判 得 咁 重 ! 」 被 告 的 女 友 則 堅 稱 他 無 辜 , 考 慮 上 訴 , 並 忍 不 住 出 言 罵 一 句 「 黐 線 ! 」辯 方 大 律 師 蒲 立 新 求 情 時 形 容 被 告 是 愚 蠢 的 年 輕 人 , 因 為 一 時 衝 動 做 出 愚 蠢 行 為 , 而 摧 毀 自 己 的 事 業 和 前 途 , 更 要 長 時 間 失 去 自 由 。 大 律 師 強 調 本 案 情 節 十 分 不 尋 常 , 有 異 於 一 般 強 姦 案 例 , 被 告 和 女 事 主 本 來 高 高 興 興 , 你 情 我 願 到 酒 店 闢 室 尋 歡 , 但 由 於 女 事 主 拒 絕 與 不 戴 套 的 被 告 性 交 , 被 告 在 性 興 奮 情 況 下 與 她 性 交 而 惹 來 強 姦 指 控 , 刑 罰 應 較 一 般 強 姦 案 為 輕 。 大 律 師 透 露 被 告 的 父 母 移 民 美 國 後 離 異 ,
母 親 獨 自 返 港 後 不 幸 患 癌 , 需 經 常 到 內 地
治 病 , 被 告 在 案 發 前 兩 個 月 回 港 , 希 望 照
顧 母 親 之 餘 並 發 展 餐 廳 管 理 事 業 , 但 因 本
案 受 困 擾 告 吹 。 法 官 語 錄 :「 被 告 曾 在 美 國 擔 任 警 務 執 法
工 作 , 理 應 曉 得 約 束 自 己 , 不 能 被 視 為 少
不 更 事 的 男 孩 。 被 告 明 知 女 事 主 事 先 聲 明
須 戴 安 全 套 才 可 性 交 , 而 不 是 突 然 間 對 他
提 出 要 求 , 被 告 卻 沒 有 自 我 約 束 , 強 行 與
女 事 主 性 交 , 令 案 情 更 嚴 重 。 」 但 她 於 本 年 五 月 來 港 宣 傳 其 三 級 片 《 性 女 傳 奇 》 , 在 戲 院 大 派 二 百 個 安 全 套 時 , 語 重 心 長 地 說 : 「 無 論 男 女 , 年 輕 人 或 老 人 , 做 愛 一 定 要 用 避 孕 套 ; 但 係 好 多 人 貪 快 樂 , 唔 肯 用 , 簡 直 就 唔 理 D 女 性 既 危 險 ! 」 |
2000年9月23日 |
中途女叫停男不停算強姦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本 案 女 事 主 起 初
你 情 我 願 與 被 告 性 交 , 其 後 因 對 方 拒 絕 戴
安 全 套 而 撤 回 同 意 ( WITHDRAW CONSENT ) , 成 為 本
案 最 大 特 點 , 在 強 姦 案 例 中 亦 屬 少 見 , 但
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, 若 女 事 主 表 明 不 願 意 ,
被 告 明 知 仍 強 行 與 她 性 交 , 已 可 構 成 強 姦
罪 名 , 先 前 同 意 性 交 不 能 作 為 脫 罪 的 理 由
。 大 律 師 鄧 龍 威 指 出 , 英 國 某 宗 強 姦 案 例 中 , 一 對 男 女 本 來 同 意 性 交 , 但 女 方 在 性 交 過 程 中 突 然 表 示 不 願 意 , 男 方 沒 有 理 會 仍 繼 續 性 交 , 結 果 亦 被 裁 定 強 姦 罪 成 , 可 見 強 姦 案 女 事 主 未 必 需 要 證 明 由 始 至 終 不 願 意 性 交 , 只 要 任 何 時 間 表 明 不 同 意 , 而 對 方 仍 強 行 性 交 已 可 證 罪 。 大 律 師 郭 棟 明 解 釋 , 強 姦 罪 條 例 的 法 律 精
神 是 保 護 女 性 , 當 女 方 在 性 交 行 為 中 , 並
非 享 受 該 行 為 , 於 不 情 願 下 進 行 , 而 對 方
亦 明 知 她 不 同 意 , 但 仍 強 行 性 交 , 這 足 以
構 成 強 姦 。 故 審 理 強 姦 案 件 時 , 女 方 是 否
同 意 ; 有 沒 有 一 個 清 晰 示 意 或 言 語 的 訊 息
, 來 表 達 她 是 不 情 願 的 , 將 成 為 重 要 證 據
之 一 。 |
2000年9月23日 |
衛生巾鬥贏避孕套合家歡時段亮相 |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 |
衛 生 巾 「 鬥 贏 」
避 孕 套 !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擬 放 寬 衛 生 巾 廣
告 在 合 家 歡 時 段 的 限 制 , 讓 衛 生 巾 廣 告 可
以 在 晚 飯 時 間 播 放 , 但 避 孕 套 廣 告 則 不 獲
此 「 優 待 」 , 仍 在 被 禁 之 列 。 廣 管 局 認 為
現 時 衛 生 巾 廣 告 皆 拍 得 很 「 靚 」 , 市 民 吃
飯 時 看 到 應 不 會 反 感 。
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局 副 局 長 鄭 汝 樺 昨 表 示 , 現 時 包 括 晚 飯 時 間 在 內 的 電 視 合 家 歡 時 間 , 即 下 午 四 時 至 晚 上 八 時 半 , 並 不 容 許 播 放 衛 生 巾 廣 告 , 但 她 認 為 「 以 前 尺 度 與 而 家 唔 同 , 現 時 的 衛 生 巾 廣 告 都 拍 得 好 『 靚 』 , 市 民 食 飯 時 睇 到 都 唔 會 不 安 」 。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處 長 陳 育 德 解 釋 , 衛 生 巾 廣 告 拍 得 含 蓄 , 與 避 孕 套 廣 告 有 分 別 , 因 衛 生 巾 屬 女 性 衛 生 用 品 , 而 避 孕 套 則 除 了 政 府 所 拍 的 預 防 愛 滋 病 廣 告 屬 衛 生 性 質 外 , 其 他 避 孕 套 廣 告 是 宣 傳 其 效 性 , 因 此 兩 者 在 商 業 上 拍 攝 的 手 法 亦 不 相 同 。 陳 育 德 又 認 為 , 避 孕 套 可 能 對 家 庭 有 敏 感 。 因 此 , 當 局 建 議 避 孕 套 與 酒 精 類 的 廣 告 一 樣 處 理 , 在 合 家 歡 時 段 的 限 制 不 獲 放 寬 。曾 擔 任 衛 生 巾 廣 告 模 特 兒 的 歌 星 容 祖 兒 表 示 , 衛 生 巾 是 一 種 十 分 普 通 的 用 品 , 而 且 廣 告 拍 得 雅 觀 , 當 然 希 望 可 以 在 所 有 時 段 播 放 , 令 小 朋 友 可 認 識 到 成 長 中 的 知 識 。 關 懷 愛 滋 副 行 政 總 監 黃 慧 筠 表 示 , 廣 管 局 建 議 繼 續 限 制 在 合 家 歡 時 段 播 放 避 孕 套 廣 告 , 是 完 全 不 能 接 受 的 。 她 指 出 , 避 孕 套 的 作 用 是 防 止 感 染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, 性 質 與 其 他 健 康 產 品 沒 有 分 別 。 她 不 明 白 為 何 健 康 產 品 廣 告 可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播 放 , 但 避 孕 套 廣 告 則 不 能 在 合 家 歡 時 段 播 放 , 反 映 社 會 某 類 人 士 的 態 度 仍 然 相 當 保 守 , 實 在 令 人 感 到 震 驚 。 |
2000年9月23日 |
警截賣淫集團輸新血 七北姑人蛇登陸落網 |
新聞來源:太陽報 |
水警前日在西貢龍蝦灣,成功瓦解一個涉嫌專門偷運女人蛇來港賣淫的非法集團,拘捕七名剛登岸的女「人蛇」,其後再拘捕四名男子。警方懷疑七名女子偷渡來港賣淫,正進行深入調查。警方水警總區(行動)高級警司劉識添昨日表示,水警日前接獲線報,指有非法集團將從廣東省惠東偷運「人蛇」來港,遂於九月十一日展開一項名為「巨鯨」的堵截行動。
前晚十時,水警發現一艘機動舢舨駛至龍蝦灣,有多名女子上岸登上兩部接應的客貨車,警員立即採取行動,先後拘捕七名女「人蛇」,她們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四歲,報稱分別來自湖北、廣西、重慶、北京及四川,警方懷疑她們被安排非法進入本港賣淫。 警方亦在接應的客貨車上拘捕兩名本地男子,年齡分別為二十五及三十六歲,涉嫌教唆及協助非法入境;稍後,反走私特遣隊在對面海截查懷疑與案有關的機動舢舨,拘捕船上兩名內地男子,年齡分別為二十八至二十九歲,他們亦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入境。劉識添高級警司稱,警方已經成功瓦解該個懷疑偷運女「人蛇」來港賣淫的集團。根據情報顯示,該集團已活躍一段時間,每次上岸地點不同,例如石澳及九龍東等。劉識添指出,今次行動得以順利進行,執行行動的數艘「山貓」快艇功不可沒,因該數艘快艇時速可達六十浬,在海面兜截涉案的機動舢舨時,對方無所遁形。另外,警方於上星期展開一項「捕魚」行動,在青山灣拘捕四名女「人蛇」,其中兩女懷疑是來港賣淫,另兩名孕婦則來港產子。 |
2000年9月21日 |
刀脅妻子剝女兒衣服供淫辱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石 硤 尾 揭 發 一 宗
變 態 非 禮 案 , 一 名 父 親 , 涉 將 十 七 歲 女 兒
與 他 的 「 親 情 」 , 演 變 成 令 人 髮 指 的 「 獸
行 」 。 這 名 以 一 家 經 濟 支 柱 自 居 的 父 親 ,
以 「 唔 畀 書 你 讀 」 為 名 , 多 次 威 迫 就 讀 中
五 的 女 兒 放 學 返 家 後 替 他 按 摩 及 手 淫 , 更
持 刀 威 脅 妻 子 , 要 她 兩 度 將 女 兒 全 身 衣 服
剝 光 後 供 其 淫 慾 。
飽 受 折 磨 近 半 年 的 少 女 , 日 前 在 被 母 親 強 行 脫 去 衣 服 後 嚇 得 失 禁 , 並 在 本 月 八 日 將 事 件 告 知 同 學 及 學 校 社 工 。 警 方 接 報 迅 速 採 取 行 動 , 將 案 中 變 態 父 親 拘 捕 , 案 件 暫 列 作 非 禮 及 虐 兒 處 理 。 而 社 署 亦 將 受 害 少 女 與 家 人 暫 時 隔 離 。 被 捕 男 子 今 年 四 十 四 歲 , 他 事 後 向 記 者 承 認 曾 抱 著 女 兒 看 電 視 , 及 父 女 兩 人 互 相 按 摩 , 他 強 調 這 些 行 為 均 是 鄉 間 的 「 習 俗 」 , 是 父 女 之 間 的 親 情 。 他 否 認 非 禮 過 女 兒 , 稱 整 件 事 都 是 冤 枉 。 他 說 : 「 佢 係 我 個 女 , 我 點 會 叫 佢 除 衫 。 」 至 於 其 妻 則 在 記 者 的 反 覆 追 問 下 顯 得 激 動
, 不 斷 說 著 : 「 我 老 公 唔 係 咁 既 人 」 及 「
我 唔 講 得 既 , 會 俾 佢 斬 死 架 。 」案 中 受 害 少
女 今 年 十 七 歲 , 在 內 地 出 生 , 九 六 年 與 母
親 從 深 圳 來 港 定 居 , 一 家 三 口 同 住 石 硤 尾
。 據 悉 , 她 在 九 龍 一 所 中 學 就 讀 , 成 績 優
異 。 案 中 少 女 對 於 遭 父 親 非 禮 的 事 件 一 直 啞 忍 。 暑 假 開 始 後 , 為 避 開 獸 父 的 淫 辱 , 她 訛 稱 在 旺 角 一 家 時 裝 店 任 兼 職 售 貨 員 , 並 且 每 晚 在 母 親 下 班 後 才 回 家 。 至 本 月 五 日 晚 上 , 其 母 發 現 女 兒 仍 然 夜 歸 , 曾 經 責 罵 她 , 她 終 於 和 盤 托 出 。 其 後 , 少 女 的 母 親 向 丈 夫 查 問 , 怎 料 有 人
勃 然 大 怒 , 兩 度 在 晚 膳 時 持 菜 刀 威 迫 妻 子
強 行 脫 去 女 兒 的 全 身 衣 服 , 給 他 非 禮 , 其
中 一 次 , 案 中 少 女 受 驚 過 度 失 禁 。 目 前 正
在 保 釋 候 查 的 被 捕 男 子 , 昨 晚 仍 然 強 調 一
切 都 是 冤 枉 。 至 於 成 長 至 十 七 歲 的 少 女 , 父 親 偶 然 開 心 地 在 她 臉 上 吻 一 下 , 又 或 擁 抱 一 下 , 如 屬 極 短 暫 時 間 也 不 會 有 問 題 , 但 長 時 間 去 擁 抱 年 紀 不 小 的 女 兒 , 甚 至 長 時 間 去 撫 摸 , 就 肯 定 大 有 問 題 。 |
2000年9月21日 |
獸父淫女產子重囚13年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年 近 六 旬 酒 樓 侍
應 淪 為 獸 父 , 承 認 四 度 乘 夜 與 獨 睡 的 十 二
歲 女 兒 亂 倫 , 女 兒 因 此 懷 孕 誕 下 男 嬰 , 高
院 法 官 昨 強 烈 斥 責 被 告 的 罪 行 摧 毀 倫 常 兼
禍 延 兩 代 , 令 人 髮 指 及 齒 冷 , 「 一 般 江 洋
大 盜 都 唔 會 做 」 ; 更 甚 者 是 被 告 不 負 責 任
毫 無 防 禦 令 女 兒 懷 孕 產 下 男 嬰 , 造 成 不 可
彌 補 創 傷 , 判 刑 須 收 阻 嚇 及 反 映 社 會 良 知
, 故 重 判 被 告 入 獄 十 三 年 。
高 院 特 委 法 官 駱 應 淦 神 色 嚴 厲 側 目 訓 斥 五
十 九 歲 的 被 告 , 強 調 為 人 父 母 者 應 該 照 顧
保 護 子 女 , 而 不 是 做 出 令 人 髮 指 、 齒 冷 及
摧 毀 倫 常 的 亂 倫 罪 行 。 法 官 斥 責 被 告 每 次
侵 犯 女 兒 後 , 都 叫 受 害 人 不 可 向 人 透 露 ,
令 這 宗 亂 倫 案 直 至 受 害 人 懷 孕 才 揭 發 , 情
節 尤 其 惡 劣 。 法 官 又 強 調 , 受 害 人 現 時 只 得 十 三 歲 , 心 智 並 不 成 熟 , 她 致 函 法 庭 為 獸 父 求 情 , 懇 求 法 庭 不 要 判 罪 , 更 在 信 中 不 斷 責 備 自 己 , 法 官 指 受 害 人 此 舉 實 屬 愚 忠 及 愚 孝 。 法 官 強 調 針 對 未 成 年 性 侵 犯 案 受 害 人 的 刑 罰 已 經 加 重 , 被 告 所 做 獸 行 最 高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, 如 果 被 告 不 認 罪 而 經 審 訊 定 罪 , 法 庭 肯 定 重 判 他 入 獄 十 八 年 , 現 考 慮 被 告 坦 承 罪 行 , 又 及 早 在 法 庭 認 罪 , 令 受 害 人 毋 須 出 庭 作 供 受 折 磨 , 加 上 被 告 年 事 已 高 及 背 景 清 白 , 決 定 四 項 亂 倫 罪 均 判 囚 十 三 年 , 同 期 執 行 , 被 告 聞 判 期 間 一 臉 憔 悴 不 住 飲 泣 拭 淚 。 案 發 於 去 年 二 月 至 十 二 月 期 間 , 被 告 四 度 乘 夜 闖 入 十 二 歲 女 兒 房 間 與 她 性 交 , 受 害 人 到 今 年 三 月 因 懷 孕 二 十 六 星 期 , 經 母 親 追 問 下 供 出 , 她 其 後 在 五 月 初 產 下 男 嬰 。 |
2000年9月21日 |
軍裝查牌非禮鳳姐囚七周 |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|
一 名 機 動 部 隊 警
員 在 執 勤 巡 查 「 鳳 樓 」 時 , 引 領 一 名 泰 籍
「 鳳 姐 」 入 浴 室 內 「 問 價 」 被 拒 後 , 即 施
以 「 胸 襲 」 。 非 禮 罪 成 的 被 告 昨 於 粉 嶺 裁
判 署 被 判 入 獄 七 個 星 期 。 裁 判 官 指 被 告 犯
案 時 身 穿 軍 裝 , 濫 用 警 權 , 須 判 以 監 禁 式
刑 罰 , 被 告 其 後 獲 准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。
裁 判 官 林 鉅 溥 在 判 刑 時 指 , 被 告 案 發 時 身
穿 軍 裝 執 勤 才 能 進 入 事 主 單 位 , 並 向 她 作
出 非 禮 行 為 , 實 在 是 濫 用 警 權 , 須 判 以 兩
個 月 的 監 禁 作 為 量 刑 基 礎 , 但 考 慮 被 告 當
時 沒 有 使 用 暴 力 及 沒 有 持 續 地 非 禮 事 主 ,
最 後 將 刑 期 減 至 七 個 星 期 。 現 年 二 十 二 歲 的 被 告 羅 灝 淙 , 隸 屬 大 埔 區
機 動 部 隊 警 員 , 現 已 停 職 , 控 罪 指 被 告 於
今 年 五 月 七 日 在 大 埔 富 善 街 某 大 廈 單 位 內
, 非 禮 一 名 泰 籍 女 子 。 |
2000年9月20日 |
獸父亂倫 12歲女誕男嬰 |
新聞來源:明報 |
禽 獸 父 親 一 年 內
四 度 性 侵 犯 年 僅 十 二 歲 的 女 兒 ﹐ 女 兒 不 幸
因 此 懷 下 孽 種 ﹐ 母 親 在 女 兒 懷 孕 六 個 半 月
才 發 現 她 大 肚 而 揭 發 事 件 ﹐ 後 誕 下 男 嬰 。
父 親 昨 日 承 認 四 項 亂 倫 罪 名 ﹐ 法 官 強 烈 指
摘 他 說 ﹕ 「 現 在 你 荒 謬 到 成 為 自 己 外 孫 的
父 親 。 」 主 控 官 稱 ﹐ 女 童 今 年 五 月 誕 下 一 名 男 嬰 ﹐ 社 會 福 利 署 目 前 正 安 排 男 嬰 由 另 一 家 庭 領 養 。 而 據 鄰 居 向 明 報 記 者 透 露 ﹐ 事 發 後 女 童 已 搬 離 原 來 住 址 到 親 戚 家 中 居 住 ﹐ 且 已 繼 續 正 常 返 學 。 據 了 解 ﹐ 女 童 跟 母 親 的 關 係 良 好 ﹐ 現 亦 有 社 工 跟 進 女 童 ﹐ 並 替 她 的 妹 妹 補 習 。 五 十 九 歲 被 告 父 親 任 職 酒 樓 侍 應 ﹐ 他 昨 日 在 高 等 法 院 承 認 四 項 亂 倫 罪 名 ﹐ 特 委 法 官 駱 應 淦 表 示 需 要 時 間 考 慮 判 刑 ﹐ 把 案 件 押 後 至 今 天 宣 判 。 辯 方 大 律 師 胡 錦 勳 指 出 ﹐ 受 害 女 童 也 為 父 親 撰 寫 求 情 信 ﹐ 不 過 ﹐ 法 官 駱 應 淦 隨 即 說 ﹕ 「 受 害 人 只 有 十 二 歲 ﹐ 法 例 是 保 障 未 成 年 的 兒 童 ﹐ 因 此 ﹐ 受 害 人 的 求 情 影 響 不 大 。 」駱 應 淦 並 指 摘 被 告 侵 犯 女 兒 時 ﹐ 甚 至 沒 有 做 任 何 預 防 措 施 ﹐ 他 說 ﹕ 「 現 在 你 荒 謬 到 成 為 自 己 外 孫 的 父 親 。 」 控 方 表 示 ﹐ 今 年 三 月 ﹐ 受 害 女 童 的 母 親 帶 她 看 醫 生 時 ﹐ 證 實 她 懷 孕 六 個 半 月 ﹐ 女 兒 才 向 母 親 和 盤 托 出 被 父 親 侵 犯 的 事 件 。 主 控 官 溫 淑 芳 說 ﹐ 母 親 看 到 女 兒 頂 著 一 個 大 肚 子 ﹐ 於 是 帶 她 到 醫 院 ﹐ 揭 發 事 件 。 控 方 指 出 ﹐ 父 親 於 去 年 二 月 至 四 月 間 的 一 個 晚 上 ﹐ 走 入 女 兒 的 睡 房 ﹐ 首 次 侵 犯 女 兒 ﹐ 令 女 兒 感 到 痛 楚 。 至 同 年 十 二 月 ﹐ 父 親 再 三 度 侵 犯 同 一 名 女 兒 ﹐ 他 每 次 也 要 求 女 兒 不 要 公 開 事 件 。父 親 於 十 二 月 侵 犯 受 害 女 童 時 ﹐ 女 童 曾 經 嘗 試 推 開 父 親 ﹐ 不 過 失 敗 。 辯 方 大 律 師 胡 錦 勳 求 情 時 多 次 表 示 ﹐ 父 親 對 自 己 的 淫 亂 行 為 已 深 感 後 悔 ﹐ 傷 心 欲 絕 ﹐ 羈 留 期 間 終 日 以 淚 洗 臉 。 胡 錦 勳 說 ﹕ 「 被 告 覺 得 自 己 今 次 的 獸 性 行 為 ﹐ 令 家 庭 蒙 羞 ﹐ 妻 子 及 子 女 也 離 他 而 去 ﹐ 但 他 沒 有 因 此 抱 怨 ﹐ 更 覺 自 己 愧 人 為 夫 ﹐ 亦 愧 為 人 父 。 」 案 發 時 ﹐ 被 告 與 妻 子 ﹐ 以 及 連 受 害 女 童 在 內 的 四 名 子 女 同 住 於 公 屋 單 位 ﹐ 四 名 子 女 年 齡 介 乎 九 歲 至 十 四 歲 。 大 律 師 指 被 告 生 於 內 地 農 村 家 庭 ﹐ 從 未 接 受 任 何 教 育 ﹐ 是 一 名 文 盲 。 被 告 在 酒 樓 當 侍 應 ﹐ 每 月 賺 取 八 千 八 百 元 ﹐ 四 名 子 女 則 每 月 獲 綜 援 金 二 千 四 百 元 。 控 方 指 出 ﹐ 被 告 被 捕 時 聲 稱 只 是 接 觸 過 女 兒 的 私 處 ﹐ 警 誡 下 ﹐ 他 才 承 認 四 度 與 女 兒 發 生 性 關 係 ﹐ 首 兩 次 是 在 放 工 後 家 中 沒 有 其 他 人 時 ﹐ 另 兩 次 則 是 在 深 夜 走 入 她 的 房 間 。 |
2000年9月20日 |
亂倫嬰兒暫託社署 |
新聞來源:明報 |
因 此 宗 亂 倫 案 而
誕 下 的 男 嬰 ﹐ 現 已 暫 交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託 管
﹐ 至 於 他 的 未 來 ﹐ 則 要 視 乎 其 生 母 的 決 定
﹐ 是 自 己 撫 養 ﹐ 還 是 交 予 社 署 ﹐ 找 一 個 正
常 家 庭 領 養 。 因 亂 倫 而 生 的 無 辜 嬰 兒 日 後 會 否 知 道 自 己 的 身 世 ﹐ 將 視 乎 ﹕ 若 其 是 由 生 母 自 行 撫 養 ﹐ 便 由 生 母 決 定 會 否 告 知 ﹔ 若 嬰 孩 已 交 由 他 人 領 養 ﹐ 則 不 一 定 知 道 自 己 是 亂 倫 所 出 ﹐ 但 在 其 成 長 至 十 八 歲 而 又 欲 查 究 身 世 時 ﹐ 則 可 向 社 署 申 請 查 探 。 社 署 發 言 人 稱 ﹐ 該 處 在 處 理 此 宗 亂 倫 案 的 嬰 兒 的 去 向 時 ﹐ 會 以 嬰 兒 的 利 益 為 重 ﹐ 雖 然 案 中 的 母 親 只 有 十 二 、 三 歲 ﹐ 但 該 處 不 會 留 待 其 長 大 至 十 八 歲 才 決 定 嬰 兒 的 命 運 ﹐ 因 為 那 時 已 太 遲 。 候 任 社 福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羅 致 光 表 示 ﹐ 根 據 本 港 的 領 養 規 定 ﹐ 領 養 父 母 會 獲 得 嬰 兒 的 背 景 ﹐ 包 括 其 生 母 資 料 、 出 生 日 期 、 殘 障 、 隱 性 疾 病 等 等 ﹐ 但 其 出 生 的 原 因 ﹐ 例 如 是 強 姦 或 亂 倫 而 懷 孕 等 資 料 ﹐ 則 不 應 該 告 知 領 養 父 母 ﹐ 因 這 涉 及 生 母 的 個 人 私 隱 。 若 嬰 兒 成 長 至 十 八 歲 ﹐ 而 又 想 知 道 自 己 的 過 去 ﹐ 也 可 以 向 社 署 提 出 申 請 ﹐ 從 而 尋 找 自 己 的 身 世 。 |
2000年9月20日 |
影視處加強色情資訊監管 |
新聞來源:明報 |
兩 年 前 被 審 計 署
轟 得 一 臉 灰 的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﹐ 近
年 積 極 加 強 執 法 。 以 檢 控 違 取 書 刊 為 例 ﹐
條 例 在 九 五 年 修 訂 後 一 直 未 被 運 用 ﹔ 但 遭
炮 轟 後 ﹐ 在 過 去 一 年 內 已 用 了 二 十 次 以 上
。 影 視 處 助 理 處 長 李 忠 善 表 示 ﹐ 這 是 回 應
審 計 署 報 告 的 批 評 。 他 更 笑 說 ﹕ 「 因 為 審 計 署 報 告 ﹐ 影 視 處 近 年 由 『 低 調 』 工 作 轉 為 『 高 調 』 行 事 ﹐ 以 免 再 讓 人 以 為 該 處 沒 做 事 呢 。 」現 時 政 府 正 草 擬 修 訂 收 緊 監 管 色 情 資 訊 的 法 例 ﹐ 在 今 年 初 曾 推 出 諮 詢 文 件 ﹐ 建 議 成 立 評 定 委 員 會 、 要 含 有 不 雅 內 容 的 報 章 刊 警 告 字 眼 及 不 可 售 予 十 八 歲 以 下 人 士 等 。 李 忠 善 稱 ﹐ 影 視 處 現 已 開 始 構 思 如 何 執 行 有 關 的 建 議 ﹐ 否 則 待 定 案 才 想 已 太 遲 。 他 說 假 若 法 例 規 定 ﹐ 被 評 為 不 雅 的 報 刊 不 可 售 予 青 少 年 ﹐ 則 該 處 必 定 會 四 處 巡 查 及 作 出 檢 控 ﹐ 利 用 「 殺 一 儆 百 」 的 力 量 ﹐ 令 市 民 遵 守 法 例 ﹐ 但 他 強 調 ﹐ 政 府 目 前 仍 未 有 定 案 。 九 八 年 發 表 的 審 計 署 報 告 ﹐ 猛 烈 批 評 影 視 處 對 色 情 刊 物 的 執 法 不 足 、 有 權 不 用 。 在 報 告 大 力 「 鞭 策 」 下 ﹐ 影 視 處 在 這 年 多 在 多 方 面 作 出 改 變 ﹐ 包 括 把 巡 查 色 情 刊 物 銷 售 點 的 行 動 策 略 化 ﹐ 針 對 黑 點 而 增 加 巡 查 次 數 ﹐ 又 加 強 對 職 員 的 培 訓 ﹐ 並 設 有 個 案 回 顧 檔 案 ﹐ 令 職 員 更 掌 握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審 裁 處 對 色 情 的 定 義 等 等 。 其 中 一 個 最 明 顯 的 改 變 ﹐ 莫 過 於 該 處 終 於 開 始 行 使 檢 取 違 例 的 色 情 刊 物 的 權 力 ﹐ 由 在 去 年 七 月 的 漫 畫 節 至 今 年 八 月 ﹐ 已 進 行 二 十 多 次 檢 取 行 動 ﹔ 回 顧 以 往 ﹐ 雖 然 影 視 處 在 九 五 年 開 始 有 權 限 檢 取 違 法 的 色 情 刊 物 ﹐ 但 未 使 用 過 ﹐ 才 會 被 審 計 署 批 評 為 有 權 不 用 。 李 忠 善 表 示 ﹐ 加 強 執 法 的 同 時 ﹐ 影 視 處 要 小 心 避 免 出 現 濫 權 的 問 題 。 「 過 去 該 處 從 未 運 用 檢 取 違 例 色 情 書 刊 的 權 力 ﹐ 現 在 要 用 便 要 很 小 心 ﹐ 因 為 這 些 東 西 是 市 民 的 財 產 ﹐ 一 定 要 依 足 法 例 的 要 求 。 」 然 而 ﹐ 要 檢 控 這 些 色 情 刊 物 的 販 賣 者 仍 是 十 分 困 難 ﹐ 因 為 影 視 處 人 員 必 須 真 正 目 擊 這 些 販 賣 者 把 一 些 二 級 色 情 刊 物 ﹐ 售 予 十 八 歲 以 下 人 士 ﹐ 才 能 作 出 檢 控 ﹐ 「 要 這 麼 多 巧 合 同 時 發 生 並 不 容 易 」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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