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

2000年6月26日 - 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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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6月30日

九巴司機涉姦妻迫玩性虐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天 水 圍 天 慈 村 揭 發 一 宗 婚 內 懷 疑 強 姦 案 , 一 名 婦 人 應 分 居 丈 夫 相 約 返 回 舊 居 商 談 離 婚 事 宜 , 卻 墮 入 圈 套 , 遭 人 用 鐵 鏈 及 手 銬 鎖 著 手 腳 , 強 迫 玩 SM 性 虐 待 遊 戲 , 婦 人 受 辱 及 禁 錮 十 二 小 時 後 , 昨 晨 自 行 掙 脫 鐵 鏈 手 銬 報 警 , 警 員 接 報 將 涉 案 丈 夫 拘 捕 , 並 檢 走 大 批 SM 用 具 及 衣 物 。

遭 禁 錮 及 性 虐 待 的 女 事 主 四 十 二 歲 , 丈 夫 姓 張 ( 四 十 餘 歲 ) , 任 職 九 巴 司 機 , 兩 夫 婦 同 住 天 慈 村 一 單 位 , 並 無 子 女 。 據 悉 , 張 脾 氣 十 分 暴 躁 , 經 常 毆 打 妻 子 , 張 妻 不 堪 被 虐 打 , 較 早 前 已 搬 返 娘 家 居 住 , 並 已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, 現 正 分 居 。

前 晚 十 一 時 , 女 事 主 接 獲 丈 夫 電 話 , 表 示 有 事 共 商 , 要 求 她 返 回 天 慈 村 寓 所 商 談 , 她 不 虞 有 詐 單 獨 赴 會 , 雙 方 在 家 中 傾 談 期 間 發 生 激 烈 爭 吵 , 有 人 突 然 發 難 取 出 預 先 準 備 好 的 SM 用 具 , 包 括 鐵 鏈 、 手 銬 及 其 他 物 品 , 將 女 事 主 制 服 , 綑 綁 於 床 上 , 再 脫 光 其 衣 服 , 強 迫 進 行 變 態 性 行 為 ; 女 事 主 飽 受 摧 殘 後 , 一 直 被 綑 綁 及 禁 錮 在 家 , 而 涉 案 丈 夫 則 離 開 。

至 昨 晨 十 一 時 許 , 女 事 主 幾 經 掙 扎 , 終 於 掙 脫 鐵 鏈 及 手 銬 , 穿 回 衣 服 後 拖 著 疲 乏 的 身 軀 返 回 娘 家 , 向 家 人 哭 訴 經 過 , 家 人 認 為 事 態 嚴 重 , 決 定 報 警 , 警 員 接 報 大 為 緊 張 , 召 喚 救 護 車 將 女 事 主 送 往 醫 院 治 理 , 初 步 檢 驗 並 無 傷 痕 。 同 時 , 大 批 警 員 按 址 前 往 天 慈 村 有 關 單 位 調 查 , 適 時 涉 案 男 子 從 外 返 家 , 當 場 束 手 就 擒 , 警 員 將 他 押 返 家 中 作 詳 細 搜 查 , 將 屋 內 的 所 有 衣 服 徹 底 檢 查 , 並 逐 件 查 問 衣 物 誰 屬 , 務 求 將 兩 夫 婦 衣 物 分 開 , 警 員 在 屋 內 共 檢 走 四 大 袋 證 物 , 並 取 走 棄 置 於 走 廊 上 四 袋 垃 圾 。 至 於 涉 案 男 子 , 亦 被 警 員 蒙 頭 帶 返 天 水 圍 警 署 作 進 一 步 調 查 , 警 方 暫 列 作 求 警 協 助 案 處 理 。

至 晚 上 七 時 , 女 事 主 在 三 名 女 性 友 人 協 助 下 , 返 回 天 慈 村 收 拾 個 人 物 品 。 記 者 詢 問 她 會 否 原 諒 丈 夫 , 她 沒 有 正 面 回 應 , 同 行 友 人 則 表 示 : 「 如 果 個 個 男 人 唔 打 老 婆 , 對 老 婆 好 D , 咪 會 返 黎 囉 ! 」另 外 , 據 街 坊 透 露 , 上 址 為 單 身 人 士 單 位 , 有 一 房 一 廳 , 張 於 兩 年 前 獨 自 遷 入 , 平 日 鮮 見 有 親 友 探 訪 , 直 至 半 年 前 , 始 見 女 事 主 搬 入 同 住 , 最 近 兩 個 月 卻 失 去 女 事 主 蹤 影 ; 由 於 張 只 與 鄰 舍 點 頭 打 招 呼 , 甚 少 交 談 , 故 街 坊 均 不 知 道 他 已 婚 。 街 坊 又 形 容 , 張 雖 然 沉 默 寡 言 , 但 行 為 尚 算 正 常 。

2000年6月30日

嫖客險被勒索萬元掩口費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油 麻 地 昨 天 又 發 生 好 色 男 子 險 墮 「 桃 色 陷 阱 」 遭 勒 索 巨 額 掩 口 費 事 件 。 事 主 未 進 溫 柔 鄉 , 卻 遭 以 應 召 女 郎 未 滿 十 六 歲 而 勒 索 一 萬 元 掩 口 費 , 否 則 報 警 。事 主 恐 惹 上 官 非 , 被 迫 由 應 召 女 郎 押 往 附 近 銀 行 櫃 員 機 提 款 , 期 間 向 遇 到 的 巡 警 求 助 , 逃 出 魔 掌 。

受 害 男 子 姓 張 , 四 十 歲 。 日 前 翻 閱 色 情 雜 誌 , 被 其 中 一 段 「 青 春 無 敵 靚 女 」 廣 告 吸 引 , 根 據 廣 告 致 電 查 詢 , 對 方 回 應 著 他 先 到 酒 店 租 房 再 致 電 通 知 房 號 , 然 後 會 安 排 美 女 上 門 「 服 務 」 。

昨 天 凌 晨 零 時 許 , 事 主 依 照 「 指 示 」 到 油 麻 地 一 間 時 鐘 酒 店 租 房 後 打 電 話 通 知 對 方 。 不 久 , 一 名 冶 豔 女 郎 翩 翩 而 至 , 兩 人 先 來 「 鴛 鴦 戲 水 」 , 待 事 主 欲 進 一 步 行 動 時 , 該 女 郎 馬 上 拒 絕 , 並 打 通 電 話 著 事 主 接 聽 , 對 方 稱 該 名 應 召 女 郎 未 成 年 , 勒 索 一 萬 元 「 掩 口 費 」 , 否 則 報 警 。 初 時 事 主 以 該 女 郎 樣 貌 成 熟 不 可 能 會 是 未 成 年 , 惟 當 女 郎 出 示 身 分 證 , 證 實 她 只 有 十 五 歲 。

事 主 由 應 召 女 郎 押 往 銀 行 提 款 機 提 款 一 萬 元 , 但 女 郎 見 事 主 銀 行 有 逾 十 萬 元 存 款 , 再 「 加 碼 」 逼 令 事 主 轉 帳 二 萬 元 到 另 一 個 戶 口 , 事 主 不 甘 被 「 屈 上 屈 」 , 與 女 郎 發 生 糾 纏 , 剛 巧 有 巡 邏 警 員 經 過 揭 發 。警 方 經 調 查 後 列 作 勒 索 案 , 而 該 名 應 召 女 郎 姓 曾 , 相 信 只 是 受 不 法 集 團 利 用 的 「 香 餌 」 , 警 方 正 追 查 控 制 集 團 的 幕 後 黑 手 歸 案 。

 

2000年6月28日

兩王一后玩性遊戲少婦暴斃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香港九龍旺角一間時鐘酒店二十七日發現一名赤裸女子昏迷床上,送院後證實不治,警方懷疑事主死前,曾經與兩名男子進行激烈 「兩王一后」性遊戲及注射過量毒品猝斃,並無可疑,真正死因有待剖驗,警方正設法聯絡與死者闢室的兩名男子。

據報道,死者姓梁(二十六歲),警方發現其右大腿有一個針孔,疑曾以針筒注射毒品,左膝及左腳跟有傷痕,相信屬舊傷。二十七日凌晨一時許,梁女偕一名報稱姓林男子到彌敦道七×九號十四樓一間時鐘酒店開房,兩人經過一番翻雲覆雨,約一小時後,男子一度離開。不久帶同另一名男子返回房間。直至凌晨二時許,兩男子 離開,留下梁女獨自在房內。警方稍後接獲一名匿名男子報案,表示有人昏迷在酒店房間內,警員立刻趕至現場在酒店職員協助搜查下,終發現梁女全身赤裸,僅披一塊圍巾躺於床上,即由救護員將其送院搶救,延至凌晨三時不治。

2000年6月28日

畫意帶淫褻性影視處或檢控

新聞來源:東方日報
《 蘋 果 日 報 》 上 周 末 在 《 豪 情 夜 生 活 版 》 刊 登 的 漫 畫 圖 片 , 涉 嫌 醜 化 剛 辭 去 房 委 會 主 席 的 王 易 鳴 , 有 市 民 對 此 強 烈 不 滿 , 更 批 評 漫 畫 侮 辱 公 職 人 員 ;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已 將 該 幅 圖 片 送 檢 , 倘 若 圖 片 最 終 被 評 為 第 二 類 , 將 對 《 蘋 果 日 報 》 作 出 檢 控 。

該 幅 引 起 軒 然 大 波 的 漫 畫 , 刊 登 於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的 《 蘋 果 日 報 》 , 漫 畫 在 「 有 色 眼 鏡 」 專 欄 刊 出 , 畫 中 描 述 在 一 個 地 盤 內 , 一 名 女 子 趴 在 一 個 運 泥 手 推 車 , 有 人 投 訴 認 為 從 這 名 女 子 的 髮 型 , 眼 鏡 和 外 形 來 看 均 有 影 射 之 嫌 , 使 讀 者 聯 想 到 漫 畫 女 角 是 一 名 公 職 人 士 , 而 該 女 子 的 背 後 卻 有 多 名 男 子 排 隊 , 由 於 各 人 衣 衫 不 整 , 令 人 想 到 一 些 帶 有 淫 褻 性 行 為 。

除 此 之 外 , 該 漫 畫 的 對 白 也 帶 有 侮 辱 成 分 , 畫 中 的 女 子 竟 氣 喘 地 說 : 「 … … 我 覺 得 … … 房 屋 職 員 … … 係 房 事 方 面 已 經 好 … … 好 盡 責 ! 」 而 畫 中 的 男 子 暗 示 來 自 不 同 職 系 , 有 穿 恤 衫 領 帶 , 戴 上 安 全 帽 的 地 盤 工 人 , 最 礙 眼 是 各 人 均 褪 下 褲 襠 , 露 出 內 褲 。一 名 市 民 特 別 將 漫 畫 副 本 傳 真 至 時 事 節 目 「 風 波 裡 的 茶 杯 」 , 指 漫 畫 的 作 者 侮 辱 房 委 會 管 理 階 層 , 不 應 對 個 別 人 士 作 出 人 身 攻 擊 。 主 持 人 鄭 經 翰 及 林 旭 華 均 形 容 這 幅 畫 令 人 惡 心 、 賤 格 , 建 議 影 視 處 及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跟 進 調 查 。

有 記 者 昨 日 曾 就 事 件 先 後 致 電 房 委 會 主 席 王 易 鳴 的 辦 公 室 , 及 《 蘋 果 日 報 》 總 編 輯 葉 一 堅 查 詢 , 但 未 有 回 應 ; 影 視 處 則 表 明 會 跟 進 事 件 。影 視 處 助 理 處 長 李 忠 善 對 本 報 表 示 , 雖 然 暫 時 未 收 到 任 何 有 關 投 訴 , 但 該 處 初 步 認 為 該 幅 圖 片 的 內 容 , 介 乎 第 一 類 至 第 二 類 物 品 之 間 , 影 視 處 已 將 圖 片 送 往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進 行 評 級 , 若 最 終 被 評 定 為 第 二 類 , 便 需 要 印 上 警 告 字 眼 , 或 用 膠 袋 包 裝 。

由 於 《 蘋 果 日 報 》 出 版 當 日 沒 有 印 上 警 告 字 眼 , 也 沒 有 用 膠 袋 包 裝 , 倘 若 圖 片 最 終 被 評 為 第 二 類 , 影 視 處 會 根 據 《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條 例 》 第 二 十 四 條 , 發 票 控 告 《 蘋 果 》 , 初 犯 者 最 高 罰 款 四 十 萬 及 入 獄 一 年 , 再 犯 者 最 高 可 判 罰 八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。

 

 

 

 

版權屬於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會立刻拿除。